雍正皇帝颁布的诸多政令中,有一项为保护钱法而颁布的"禁铜令"。雍正一朝虽挟圣祖康熙经济发展的余威,但由于此时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流通货币--铜钱,而这时作为制币的主要原料黄铜生产却显不足,因而出现了"各省未得流布,民用不敷"(《雍正朝起居注》)的状况。众所周知,铜钱的铸造要有合适比例的铜和铅,才能保证质量,利于流通。清初康熙时制钱的比例是铜六铅四,质量较高;而到雍正时,由于铜材匮乏,只有用多加铅的含最去弥补,采用铜铅各半的铸造比例,使钱的铸字模糊,质量极差,给货币的流通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私铸之风由此日渐昌盛,以次充好,渔利其中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例如当时出现的"沙板钱"中,铅多铜少并有多处小沙眼;另一种"锤扁钱"小而轻,两个才当一个,这些劣质钱中,每一千中掺上三、四十文便可以合法通行。黄铜原料的匮乏、私铸、伪造增多,便出现钱价高于银价的状况,从而给雍正一朝的货币流通和商品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大的阻碍。
面对这种情况,雍正皇帝不得不通过政令禁止使用铜器,以此搜集铸钱的原料。雍正三年(1725年)御使觉罗勒洪特疏奏:欲杜私毁制钱之弊,必先加强铜禁。雍正帝命户邮等衙门议行。雍正四年(1726年)正月户部建议:除乐部等必须用黄铜铸造的器皿外,一律不许再用黄铜制造;已成者,当作废铜交官,估价给值,倘有再造者,照违例造禁物治罪;失察官员,买用之人,亦照例议处。雍正批准实行(参见《清世宗实录·卷四十》)。同年九月再下令,惟准三品以上官员用黄铜器具,其他一概禁止;现有铜器一律要在三年内交清。十二月,雍正帝特谕京城文武百官满汉军民人等交售铜器。皇帝本人也亲自带头,宫中不用黄铜造物。从雍正皇帝的这些政令中我们不难看出,雍正四年时的"禁铜令"在京城及宫中影响很大:而且是自上而下地,从皇帝、群臣百官到平民百姓,部停止使用黄铜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