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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地交流新规章年4月21日零时生效

    一键送评园地评级,为您保驾护航
    离线 由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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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楼 发表于2006-04-20 23:23:00

    好!

    离线 liuz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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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楼 发表于2006-04-20 23:24:00

    支持

    离线 十泉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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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楼 发表于2006-04-20 23:26:00

    支持!

    离线 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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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楼 发表于2006-04-20 23:32:00

    以下是引用larkin在2006-4-20 14:36:57的发言:
    (1)由于卖方物品与图不符,品相缺陷等原因,买方和卖方各自承担产生的邮递费和汇款费,但卖方多次或有意造成这些问题,将会停止其交流权限。(2)买方在收到物品超过10日,如通过园地鉴定或园地指定人员的鉴定是伪品时,退换时间可延长到三个月,但买方应承担10%损失费(含邮递等费用)。超过三个月的退换,我们鼓励有能力的泉友这样做,这对评定信誉是有帮助的;
    这二条对买方不公平, 因为如果卖方有意或无意隐瞒泉品状况, 只要买方没发现超过10天,卖方就最起码可以得到10%的损失赔偿, 就算早发现了,还有承担费用,为什么买方需要为卖方承担他们有意或无意的过失的费用???  东西在卖方手里,他们在卖时应该给买方提供真实泉品情况, 不然有些人卖东西只要图上看不出来就不说明情况,抱着一个看出来了最多就退回,反正对方也得掏费用. 园地作为一个交流的平台,应该给交流双方提供一个公平的交易规则.
    要100%的公平,是有难度的,藏品不是普通商品,我们对卖家的要求远远高出市场对他们的要求,饭只能一口口吃,也许以后会更完美些。

    我们不求争议的优胜,但求理性的参与.

    请不要给我短信,日常事务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参考工作人员签名栏。

    离线 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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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楼 发表于2006-04-20 23:34:00

    以下是引用许楚三在2006-4-20 15:15:36的发言:
    好极了.全面多了.尤其第七条的规定可以避免很多纠纷!!
    支持!
    提个小问题,第七条(4)小条的"善自处理"应为"擅自处理"吧?
    谢谢,已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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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线 庐陵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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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楼 发表于2006-04-20 23:34:00

    支持!建议再增加支付宝功能。这样对买卖双方都好。

    离线 唐朝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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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楼 发表于2006-04-20 23:37:00

    离线 开门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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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楼 发表于2006-04-20 23:38:00

    支持!

    离线 红枫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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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楼 发表于2006-04-20 2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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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楼 发表于2006-04-20 23:42:00

    11 交流中产生了纠分……

    应该是“纠纷”吧……[s: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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