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荣远斋主在2006-4-20 16:37:24的发言:
坚决支持!每位泉友都应该按园地规矩办。建议:
4 信息发布后,如果有人出价,经过双方跟帖确认即为成交,买方跟帖确认后有优先获得权,卖方不得以其它理由拒绝确认,如短信,预定,电话和其它方式。已确认需要的泉友如果无故放弃,将会影响其信誉度,并根据其态度是否停止交流权限。
其中“已确认需要的泉友如果无故放弃,----”,是否明确为:“已跟帖确认的泉友如果无故放弃,---”。
还有第7条中是否应该加上一句:需要的泉友接到邮件后,如有疑义请不要随意改动交流物的品相。
感谢园地各位领导!
:“已跟帖确认的泉友如果无故放弃,---”。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