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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地交流规章(最新修订)

    一键送评园地评级,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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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2006-04-06 23:07:00

    下面是最新修改的园地交流规章,大家如有不同意见,请尽快跟帖或留言给我,谢谢!
    ****************************************************
    正式会员均可在信息区,个人专区和钱币店等相应区域发布信息(转出泉品),新加盟的泉友可以在普通会员泉品信息区先交流,信誉和资料初步确认后,可以加入正式会员。加入正式会员可以参考:http://www.chcoin.com/jrhy/jrhy.html
    在信息区,个人专区和钱币店回帖购入泉品,注册时应在签名处提供真实姓名和地址(正式会员除外),凡不提供资料者,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情况,删除其发布的信息。任何会员在买卖交流时,不应重复注册。管理员将定期确认注册资料的真实性,不符要求者,将会被删除。1 信息区,个人专区和钱币店只作为泉友互相交流古钱币和杂件,正式会员每天在信息单个区的发帖量最好在五个左右,普通会员为三个左右,不得用其他网站的链接地址作变相的广告方式,不得在信息区,个人专区和钱币店以外的区发布买卖信息,如果发现不做通知即删除,大量发帖者,可能锁定发帖权限。2 所有的信息必须保证真实,物品应为真品,如果发现有意发布伪品的,将不做通知即刻删除。 3 信息必须标明数量、价格(特殊情况,如泉品难以定性等因素除外)、联系方法等,必须有该交流物品的清晰图片和相关数据(直径、厚度)如果有缺损、穿洞、裂纹等也要说明。 4 信息发布后,如果有人出价,经过双方跟帖确认即为成交,买方跟帖确认后有优先获得权,卖方不得以其它理由拒绝确认,如短信,预定,电话和其它方式。已确认需要的泉友如果无故放弃,将会影响其信誉度,并根据其态度是否停止交流权限。 5 拍卖交流的应该标明起拍价、每次加价额、截止时间等条件,拍卖最后的终止时间,以发布信息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如:拍卖截止的时间为21:00,那么有效时间为21:00之前(含21:00),超过一秒均视为无效,同一时间跟的帖,价高者优先。拍卖方不得自己换注册名哄抬价格,如果通过IP地址发现有此情况,将根据其态度是否停止交流权限。 6 成交后,邮费一般应该由出让钱币方承担,也可双方商议。如果邮出方途中(既在正式签收前)丢失和损坏等问题,由邮出方承担,正式签收后(含非本人签收)由收到方承担。但凡用信封邮寄出现丢失和损坏等问题,由邮出方承担。 7 买方在收到物品10日内(以邮戳日期为准)可以退换:(1)由于卖方物品与图不符,品相缺陷等原因,买方和卖方各自承担产生的邮递费和汇款费,但卖方多次或有意造成这些问题,将会停止其交流权限。(2)买方在收到物品超过10日,如通过园地鉴定或园地指定人员的鉴定是伪品时,退换时间可延长到三个月,但买方应承担10%损失费(含邮递等费用),超过三个月的退换,我们鼓励有能力的泉友这样做,这对评定信誉是有帮助的; (3)由于买方无故要求退换者,卖方可以要求买方付15%的违约金和产生的邮递费和汇款费;(4)如果买方将物品善自处理,并造成物品严重损伤者,卖方可以拒退,或要求付50%或者更多的损失费。(5)由于园地公司的拍卖已通过园地鉴定,且反馈甚好,故不受上述退换条列限制,信息区,个人专区和钱币店所定的规则,如与此有不同,应以上述退换条列为准。 8 不许为了使自己的信息跳到页首,采用非正常回帖,对那些故意用回帖等功能,使帖子提前的信息将采取删除的方法,多次扰乱者,将会调低信誉度,直至禁止发帖。9 对不熟悉的交流者,尤其是新注册没有成交记录的,应向版主确认其身分,建议通过双方认可的中间人,如将款先汇到园地,物品收到满意后,再由园地将款汇出。10 将对交流双方定期评定信誉状况,信誉级别分为:信誉好,信誉较好,无信誉记录,信誉不太好和信誉差,信誉评定均来自交流过程中泉友的反馈。对无意违章且能改正者,管理员将减轻处罚,对恶意违章者,且无意更正者,管理员将加重处罚。11 交流中产生了纠分,信息区可以要求相关专区版主出面协调,版主的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园地不再调解,双方均应服从。如果版主处理意见常有误,通过园地管理层讨论后,对版主作出相应处理。个人专区和钱币店产生了纠分直接由园地处理。我们提倡用友善言语处理纠分,凡言语恶烈,随意毁谤他人的纠分帖园地可以不予处理,并根据其态度,警告和锁定发帖权限。12 所有交流者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非内地泉友只可以在这里出让钱币和杂件,不能跟帖竟价或购入。 13 园地免费提供泉友交流平台,评议信誉程度和其它服务,但不负责因交流而引起的经济和法律等责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2 22:24: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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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 发表于2006-04-06 23:09:00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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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发表于2006-04-06 23:15:00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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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发表于2006-04-06 23:19:00

    这个俺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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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发表于2006-04-07 00:05:00

    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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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发表于2006-04-07 00:51:00

    大力支持!!!
    建议:1、借鉴其他网站做法,在头像下设信誉指数,交易成功后为双方各增加1个信誉点,看实际表现算累计,既直观又公正。
         2、正式设立园地交易中转站,规避风险。
         3、骗子黑名单永远总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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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发表于2006-04-07 00:55:00

    [s:17][s: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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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发表于2006-04-07 01:09:00

    支持~~~

    离线 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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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 发表于2006-04-07 01:13:00

    呵呵~~~~~~~~~~~~~~~~~~~~~~~~~~说的好~~~~~~~~~~~~~~~~~~~~~~~~~~~~~~~~~~~

    离线 额尔德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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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发表于2006-04-07 01:29: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五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1955.htm
      所以按照法律规定,除非买方有证据证明卖方所使用的包装不合理导致货物损毁灭失,否则在邮寄途中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
      故新章程第6条“邮出方途中(既在正式签收前)丢失和损坏等问题,由邮出方承担”与法律规定相反,一旦产生问题,卖方可以用国家法律对抗园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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