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我特地咨询了律师,律师从头至尾看了这个帖子,他根据相关法律提出以下意见:
1、在邮寄易碎、贵重等物品时,卖方应当采取安全有效的包裹,确保在邮寄过程之中避免因受外力导致物品损害的发生,从双方争议源头来看,卖方显然没有采取安全的方式邮寄铁钱,故卖方要承担物品损害的主要责任,另外,从正常推理来讲,此次铁钱损坏应当是在运输过程当中发生的。
2、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卖方应当对所邮寄的物品进行实际价格的保价,以防发生丢失、损坏时按照相关规定向快递公司索赔,在此次交易当中卖方未对钱币进行保价,故对物品损坏造成损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3、在格式条款当中虽有买方检查物品是否完好情况后再决定是否签收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法律角度称之为约定俗成),绝大多数快递公司都不可能做到让你检查后再签收的,一般情况是买方是看外包装没有过分明显的破损就签收。
在此次交易过程中,买方签收后发现物品已经损坏要求退货是正常之举,但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钱币是何时损坏的(相信绝大对数买家不可能也不现实在监控下拆除包裹来固定证据),当然,即使买方先检查发现钱币已经损坏而拒绝签收,向快递公司索赔时,由于卖方未保价,只能获得邮费3倍的赔偿额,故买家应当在3倍邮费范围之内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