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门一曲、金春生互诉放鸽子一事有关问题的汇报
尊敬的园地领导:
现就我与金春生互诉交易中放鸽子一事的相关问题,据实汇报如下
一、关于云门一曲诉金春生卖货放鸽子
(一)事实情况
1、交易的确立。我2013年12月2日下午16点左右电话价确认购买金春生五彩大头四枚。卖家16点18分跟帖确认。至此交易成立。17时16分汇款 2710元到其指定农行账户。17时24分手机收到对方发货的快递单号。申通668720860502.经查并无收货记录!
2、卖家称货物丢失。次日下午,即12月3日下午14点07分,金春生手机短信通知我货物被快递公司弄丢了,要求退款。(并未计算转账等衍生费用)。据称正在协商理赔一事!当日后来给他打电话,此人电话里谈笑风生,显得心情格外好!令我心生疑窦?
3、欺诈及违约。至今,时过多日。多次要他提供快递公司理赔凭证。至今不提供且不与说明。大家知道,公司有财务制度,没有书面理赔凭证,赔款如何下账?提交不出理赔凭证,说明丢货理赔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一句话,骗人的!交易确立后,不按园地规矩履行。不管你卖给谁,不管你卖多少钱,都是违规,都存在交易欺诈。
(二)行为性质的认定。
1,放鸽子的定义。什么叫放鸽子?据查相关资料,所谓放鸽子指,在交往或交易中对约定内容欺诈加违约的行为。在现实园地交易中,所谓的卖家放鸽子是指,买卖双方已达成交易协议,买家已付款或已事实订购,而卖家以种种理由拒绝提供交易货物或拒绝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货物,导致履行不能的交易行为。
2,界定金春生的行为。金春生在交易确立后,谎称货物丢失,拒绝提供货物,致使交易履行不能。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不能属意外事件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