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买方在收到物品3日内(以正式签收为准)可以无条件退换:
(1)由于卖方物品与图不符,品相缺陷,真伪争议等原因,买方和卖方各自承担产生的邮递费和汇款费,但买方多次或有意无故退换,卖方多次或有意出现这些问题而退换的将会被警告和停止交流权限。
(2)买方在收到物品超过3--15日,要求退时,需讲明原因,卖方可收取成交价10%的补偿费,超过15--30日,要求退时,需讲明原因,卖方可收取成交价20%的补偿费,超过30日以上的,卖方可以收取成交价30%的补偿费,也可以拒退。
(3)如物品三个月内通过园地鉴定或园地指定人员的鉴定是伪品时,园地将建议卖方退换,这对评定信誉是有帮助的,拒退者将会在签名栏标注,态度不好的将取消交流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