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红领巾在2006-1-28 10:32:00的发言:既然代卖了,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要不就别给他代卖。朋友想想,你是在园地注册的,而不是他,通过网络我们只认识你,而不认识你那位朋友,信息权是属于你的,而且那位泉友也是让你确认了的,如果没有确认那还说得过去。你的那位朋友见利忘义把你栽到这了,还算是什么朋友。你该找他,让他来承担违约的责任。是你代卖引来的后果,我认为你该负一定的责任。
我看楼主也要负一定的责任,象代发信息的情况,如果东西不在自己的手上,应该说明要卖家确认方可成交.如果楼主确认,必须保证东西在自己的手上或者保证东西绝对的去处.楼主虽然是一片好心,帮助朋友,.可是毕竟帖子是您发的,也是您确认的.您就应该负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