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个诚信征信系统,对于有信誉不良记录的人,要设置一些处罚,处罚的力度也要有足够的威慑力,以至于他们不敢轻易失信。
比如说泉友甲故意售假钱给泉友乙,则对泉友甲降低其一天发帖次数的上限或其一天发帖量的上限等相关有力的处罚措施。但也要考虑到泉友甲可能当时一时“失足”千古恨,也得给泉友甲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泉友甲经过一段时间“劳改”后,确已认识自身的错误且有悔恨、改过自新之意,同时泉友乙同意谅解泉友甲之后,才能恢复泉友甲以前的待遇。
其他失信行为也可照此处理。当然也可以设置其他一些合理的处罚措施。这只是一个即兴的想法,还请管理员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