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阳光女孩在2005-11-18 21:47:00的发言:
卖主应没有责任。
第一,“最好”并非“一定”。
第二,币品其实巳收到了,致于是别人冒签收,那是邮局的责任。挂号、包裹、特快邮递员都送到家门口或单位收发室,要冒签不管怎样寄都会发生。
第三,邮递到单位,单位收发室签收要盖章,如收发室收了由他人冒领责任在单位。
管见!
隆版说的对,,卖方没有责任,因为东西已经收到了,从收到方签字的那一刻开始,卖方就没有任何责任了,至于是买者签字还是其他人签字都与卖方没有关系,而责任应该归属于买方与邮局,
请问(1)是我收到,还是邮局收到算是交易完成??????
(2)挂号信是我签名,还是别人签名算有效????
(3)我问投递员,他也承认东西的确没有交给我.至于给谁了,他也记不清楚!算是我收到了吗???
(4)园地为什么规定用包裹??因为包裹是要凭收件人身份证才能去取回的!不要曲解园地第六条,"最好"用包装合这句话是对前句话的解释,======6 成交后,邮费一般应该由出让钱币方承担,但是也可双方商议。如果邮出方因用信封邮寄钱币出问题,由邮出方承担。钱币邮寄最好用包装盒,信封是非常易让人盗取的,且难以确认是途中还是到达后出问题的,这就是为什么要求邮出方包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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