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觉得拍卖比较特殊,不满意退货似乎对卖家不太公平。
到百货公司买个电子称或者很多其他商品,通常在合理时间,想退就退,职员不会追问理由。这是买卖双方的事情,但是拍卖牵涉到很多其他参与者,想退就退,大家都在陪着一个说话不负责任的人浪费时间,对不对。
全世界任何一间拍卖行出来的东西,都是不给退的。
如果可以3天内以不满意为理由随意退的话,举个极端的例子,那是不是可以大家拿来拍卖的东西我都拍过来,安支一下,三天里去古玩城的各个店里兜售一下,卖掉就付款,卖不掉就退。拍卖不成胡闹了。当然楼主肯定不是这种人,不过我总觉得这也算是制度上一个漏洞吧。
我觉得如果要求3天内无条件退货,参加拍卖的可以在出价时就说,这样主家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宣布这个出价无效。事后提出,是不是合理,请大伙指教。新的拍卖体系参拍者没办法提出保留条件,这也是个问题。
如果卖家有隐瞒缺陷的行为,买家到手后当然可以提出全款退货。但是光是说一句不满意就退,那就真的没法拿东西出来拍了。
我前一阵也拿些小东西出来拍着玩,一开始就说清楚:如果没有隐瞒缺陷,退货可以,但是要扣除邮费和10%,不愿意的就别出价。有隐瞒缺陷的话,可以投诉臭我名声。大家都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