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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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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大泉百万在2003-6-1 0:52:00的发言: 处理:和为贵须在10天内提供汇款证明,在此之前略知一二不得将币寄给任何人,明光泉刘10天内不得发贴催促,以免伤和气。
就这么解决了?提供的当时的汇款证明呢?拜托汇款都是有收据留存的.我也不是不讲道理.可我什么也没有看到!版主是不是要出来解释一下为什么这样就OVER了?
我以为你们三人已经达成一致,既然此事还未解决,就请和为贵提供汇款证明,否则此币不得成交。明光泉友,还有什么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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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点较真儿了,就这样吧!
看下帖[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6-12 18:18: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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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累啊,9天前就发了,还要发吗?
和为贵泉友,我帮你贴到这里了!一场误会.借你的名字: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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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和为贵泉友没扫描, 那他怎能把收据扫上来呢? 明光泉友可以自己打 电话沈阳电子汇兑中心:与(024)22526395联系 ,证实单好15921001300008393 是否5月19日汇出就知道 和为贵 提供的资料是否有假了。 就算不是5月19日汇的,5月底汇的也请承认。如是才汇的我认为应该给明光泉友,毕竟网上交易有网上交易的游戏规则。大家说呢?
谢谢刘兄的帮助和理解,大家都在网上,互相理解和帮助,诚实和信用是最重要的,不然就无法交流,这块我们喜欢的天地也会为此失去魅力。其实我要的话也在你前面,何必这样呢?刘兄也是有性格之人,不打不成交,我愿和你交往。
谢和为贵老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