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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华光普编书时找了湖南的大佬们要图,当然他在书上已经标明是谁提供的图,如果这些大佬们把东西出了,新的物主是否也要向华光普索要肖像权呢? 或向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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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查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钱币是“物”,跟“肖像权”搭不上边。。。。 钱图或拓片应该属著作权或版权范畴。当你出书时你向泉品拥有者索要拓片出书应该视为合法取得版权,之后如泉品出让,因为取得版权发生在泉品的交易之前,所以泉品的受让者应视同在接手泉品的同时也接受先前的版权出让。 至于我们在没有版权的情况下,引用前人著作上的东西是肯定不合法的。(版权有时间限制,记得好像是50年。)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不一定很妥当,具体的可能还得专业懂法的人仕来解答。
以下是引用龙泉在2005-9-23 0:36:00的发言: 刚查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钱币是“物”,跟“肖像权”搭不上边。。。。 钱图或拓片应该属著作权或版权范畴。当你出书时你向泉品拥有者索要拓片出书应该视为合法取得版权,之后如泉品出让,因为取得版权发生在泉品的交易之前,所以泉品的受让者应视同在接手泉品的同时也接受先前的版权出让。 至于我们在没有版权的情况下,引用前人著作上的东西是肯定不合法的。(版权有时间限制,记得好像是50年。)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不一定很妥当,具体的可能还得专业懂法的人仕来解答。 其实照片拓片等应该叫做版权,只不过是想把它生动化而已. 如按以上所说,在钱币出让以前所合法取得的相片或拓片也就是合法的了,那如果把它拿去做商业用途也合法? 这问题确实要咨询专业人仕.
感觉您没看懂我写的。。。
其实我原来的想法和12楼大概差不多,如在泉品转让前出书或是作商业用途的动作已经完成,受让者应当接受先前的版权出让. 第13楼可能说得不够清楚,我指的是如在出书前就已经取得相片或拓片, 在未出书或作其它用途之前钱币已经出让,这又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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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kin兄提出的泉币肖像问题,今后一定会逐步引起 人们的重视。但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具体起来就很复杂,如果没有相关专业人士解答,一般泉友可能争辩不出圆满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