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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版主是否应该在楼主发帖后设置一个最长时间不顶贴视为结束的说明,即本人2011年上半年发了个帖子;下半年在其他网站或私下交易售出了;而这期间未标明售出或已经忘记此帖了;但是有网友跟帖确认岂不是容易引起纠纷吗。(因为市场价格变化快,以前的高价可能是以后的低价,这样的情况很多见);所以建议各版块版主以发帖人发帖后一个月或3个月不顶帖的视为此帖结束;如继续出售需从新开帖;以上个人观点为了今后园地少些纠纷;仅供参考,说错勿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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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帖时候注明确认的有效期,过期无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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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卖出的货注明(售出), 这样大家就不用去浏览你的帖子了,浪费大家的时间。
5\6楼说的也有道理;但俺指的主要是发帖时间过长而忘记的那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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