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65年,美国继朝鲜战争后,又在印度支那发动了越南战争。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胡志明、
黎笋、范文同等领导人向中国政府提出援助的请求。1965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加强备战工作的指示,指示说:鉴于美帝国主义正在越南采取矿大侵略的步骤,直接侵犯越南民主义共和国,严重地威胁我国的安全。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在思想上和工作上要准备应付最严重的局面,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尽一切可能支援越南人民抗美救国斗争。随即中国政府派了后勤和防空部队秘密开赴越南。为了不增加越南人民的负担,入越部队一切军需都由中国国内供应,同时,为了解决支付之便,保证人民币不带出国境(中国1951年3月6日已公布《关于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境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受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委托于1965年4月24日印发了一组“军用代金券”。援越抗美部队每月按干部工资、战士津贴发给“军用代金券”,限在越南民主共和国境内的我援越部队军人服务社购买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禁止在越南市场上流通,若持“军用代金券”汇往内,此券经有关机构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寄往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