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记住登录
登录
发帖 回复
返回列表页12下一页 转到
    查看 2586 | 回复 13

    园地个人签名内容应该怎样管理?

    一键送评园地评级,为您保驾护航
    离线 白沙
    论坛版主
    好评
    63
    差评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3-03-27
    最后登录
    2026-01-14
    楼主 发表于2005-08-14 00:04:00

    随着园地交易的活跃,交易纠纷也越来越多,各人交易都有自己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大都在自己的签名处列出,这样虽然方便,但有的泉友在出现了问题后马上更改自己签名处的内容,这样就将自己存在的问题合理化了。我处理纠纷时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园地是否应该有相应的管理办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13 17:58:31编辑过]

    在线 roger
    管理员
    好评
    26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15
    注册时间
    2002-05-13
    最后登录
    2026-02-20
    1楼 发表于2005-08-14 17:35:00

    应该以园地规章为依据,具体看看大家意见如何?

    我们不求争议的优胜,但求理性的参与.

    请不要给我短信,日常事务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参考工作人员签名栏。

    离线 天圆地方
    永久会员
    好评
    789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4
    注册时间
    2003-03-23
    最后登录
    2026-02-20
    2楼 发表于2005-08-15 07:48:00

    只是把猫变成眯,不与园地规章起冲突,应该可以吧?

    离线 德阳小饶
    实名认证
    好评
    59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3-05-24
    最后登录
    2021-04-10
    3楼 发表于2005-08-29 20:35:00

    把初始的签名放在资料里,想更改请斑竹帮忙,虽然您有点累>>>[s:01]

    身份证已确认:饶颂蕃 成都市青羊区

    离线 源泉1960
    实名认证
    好评
    53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4-11-05
    最后登录
    2026-02-15
    4楼 发表于2005-08-30 01:24:00

    以下是引用德阳小饶在2005-8-29 12:35:48的发言:
    把初始的签名放在资料里,想更改请斑竹帮忙,虽然您有点累>>>[s:01]

    不妥!

    离线 帕萨特
    实名认证
    好评
    4
    差评
    1
    红包
    0
    精华
    1
    注册时间
    2004-03-28
    最后登录
    2021-04-10
    5楼 发表于2005-08-31 04:57:00

    怎么说呢??

    离线 大泉百万
    论坛版主
    好评
    410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2-05-15
    最后登录
    2026-02-19
    6楼 发表于2005-08-31 09:48:00

    应该在园地的交流规则中增加明文规定:泉友可以根据个人的特点制定个人的交流规则,但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地的交流规则抵触,否则一概无效,园地管理层在处理交流纠纷时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地交流规则判别是非。

    离线 朱林
    四级发帖
    好评
    0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05-07-10
    最后登录
    2021-04-10
    7楼 发表于2005-09-11 08:01:00

    [s:02]有道理

    离线 明光泉刘
    荣誉会员
    好评
    8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59
    注册时间
    2002-04-24
    最后登录
    2021-06-27
    8楼 发表于2005-09-11 08:15:00

    应该多一些让会员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过不能违反论坛规则!

    离线 迷根
    二级发帖
    好评
    0
    差评
    0
    红包
    0
    精华
    1
    注册时间
    2004-09-23
    最后登录
    2021-04-10
    9楼 发表于2005-09-11 11:05:00

    我个人认为:
      个人签名处不仅是留下自己联系方式的地方,同时也是展示自己个性和情趣的一块“个人”天地,尽管这里已经有许多必要的条条框框,但网络毕竟是公开的,交流的方式也是多样的,不可能完全避免和杜绝一些恶意或不光彩的事情发生,我们只是让他尽量不发生,如果连个人签名也要个人之外的个人进行把关过滤,是不是回帖内容等也要把下关呢?(因为它们都是可以主观的再编辑修改的。)那样工作量怕是不可想像哟...
      我个人同意7楼大泉百万的看法。还是多留点自主空间给个人,同时继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并落实贯彻到实处,害群之马尽管伤脑筋,但毕竟是少数。
      如roger所说,再看看其他泉友的看法如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11 3:19:00编辑过]

    发帖 回复
    返回列表页12下一页 转到
    回到顶部

    咨询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微信电脑端咨询

    站务管理

    发帖留下您的问题,客服会跟踪受理

    去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