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了之前帖子 我认为:(个人处理意见,对事不对人)
首先,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年代问题有分歧。
虽然之前双方约定,“不老包退,费用由卖方承担”,根据交易惯例,物品是否为“卖家承诺的年代”应该由专业人员坚定。园地鉴定人员仅作出“有一定年份”的鉴定,并没有实际认定物品究竟能否达到卖家的允诺,所以双方纠纷未能实际解决。
第二,纠纷解决机制
斑竹所作出的认定,以卖方扣除100元价款为最后处理意见,却没有说明卖家是否真得有100元的损失,该100元的究竟损失到什么地方等。况且处理意见是基于之前所作出的模糊的鉴定意见之上,模糊的年代界限,模糊的损失拨付,更加深了买卖双方之间的矛盾。
第三,处理意见
买方通过当地古玩行家对标的物作出了认定,认为物品达不到卖家承诺。从简单的考虑模式,买方以实物鉴定的方式取得的结果,较之园地照片的鉴定模式更加科学准确。况且买方无谓以虚假的鉴定信息,换取财产损失、时间消耗的结果来纠缠这次交易,根据常理思考,买家的自行鉴定更加可信。
况且,卖方之前承诺,不老包退,费用自理。既然买方以自己的方式鉴定了物品并不是卖方所承诺的年代,卖方应当履行之前的承诺,除非他有证据证实买方的质疑是毫无根据的。
现在买方已经退步,支付50元的邮费,事情应当可以就此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