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提供拍卖品,就是将价格约定交给竞拍者,提供人又何必设托儿,或者换马甲故意抬价呢?没意思!!
既然是竞拍拍卖品,就是看准自己心仪,或者性价比可以接受的泉品,又何必在出价后,甚至得标后又放鸽子,或者以种种理由反悔或再次讨价还价呢?也没意思!!
拍卖,说明不说明在于自己,出价不出价也在于自己,都是出于自己的泉德,甚至自己的品德,你如何?
有极少数人,会为自己找出一些“理由”,明眼人不难看出问题来:
提供者或者隐瞒泉品的毛病,或者当买家收货不满意又提出属于卖方的责任后不予退货(如非鉴定为赝品就可以扣除邮资,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卖方还是不依不饶拒绝退货,就有违园地交易的平等原则了;
而竞拍者不是在出价前问清楚,而是在出价后,甚至在得标后却反复讨价还价,不仅是对于提供者一种不尊重,也是对于前面出价的泉友的戏弄,这种泉友还是不要竞拍的好!!
拍卖,就是一种摆在桌面上的交易,还是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