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父上周於內地遭遇交通意外,據鄙人所知,事緣老人家坐公車忘了下站,疑匆忙間要求下車,司機疑因此發脾氣,使老人家未能安全下車,拋下車外重創。
傷者送往內地醫院,院方除了懂得苛索昂貴的醫藥費及住院費外,什麼忙也幫不上,更耽誤了醫療,其後老人家曾一度中風,然而醫院失職未予及時施救,使病情加劇。
內地醫院束手無策之際,女友家安排其父延港醫治,前晚病情惡化,開腦進行了手術,至今天下午,醫生宣佈病人永久性成了植物人了,只能睜眼,意識全無。
昨天鄙人向女友了解,知悉意外時公車應留下視像紀錄,然而公車竟聲稱視像紀錄拍不了現場,懷疑有人蓄意鎖毀證據。而該司機亦未遭內地刑拘,仍消遙法外,如常駕公車。
這公道,無論如何也需要取回的,現跪求園地泉友給予意見,內地這類官司是怎麼打的?如何聘請律師?手續如何?懇請詳細告知!
此帖子十分沉重,希望回帖泉友以事論事,給予有用資料,有什麼情緒性的話語,要罵的,要發涉的,請移玉步至此,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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