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晨妮于2011-11-24 13:26发表的 回 2楼(一泉清水) 的帖子 :
卖家早之前就有和工作人员联系过,他所描述的情况,据工作人员了解,是属实的。
这次确实是卖家的失误,无可否认。鉴于卖家有诚恳的向你道歉,也并无恶意,不知道你是不是能对他给予原谅。本身园地交流支持以和为贵,情况都说明说开了,当然还是希望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免伤大家的和气。
如果有必要,园地可以联系卖家发道歉贴,郑重的向你道个歉。
管理员好,这件事情无所谓原谅不原谅的问题。 通常,卖家遇到弃拍的买家的话,想想是什么心情。 买家被卖家放鸽子,我想心情会更复杂。我再次声明下,“请卖家尊重买家的劳动”。跟拍耗时一周甚至十几天,买家中标了确把东西卖给别人了。我园地混的时间不长一年多,但多次参拍泉品,这种事情头一次遇到!!
卖家解释的原因诸如,“失误”、“不小心没看到时间”之类的原因无须我和他逐一的对峙,(我觉得对任何一个智商正常的人来说简直都是笑谈)。
如果卖家非要狡辩,那好,仔细分析下。他发帖的一百余件拍品,请他举个另外的例子,还有哪一个泉品是他“失误”“不小心没看到时间”没确认给该中标的人的,或者说还有哪一次 他是确认给出价更低的人的。为什么他不确认给应中标的人,反而确认给出价更高的人呢,原因,我想园地里的泉友,大家分析下,“不言而喻”吧。
他解释说确认给别人了,“无法追回”,我想如果他连问都没问一下他卖东西的那个泉友,和他解释下是他自己的过失的话,这句话从何而来,“无法追回”(这又是一个笑谈)。这个人是出境了?我想大部分的买家泉友不可能遇到这件事的时候,这么不开明,就坚持说不归还泉品。
希望园地主持正义,严格执行园地规章条例!这样大家才能更有信心在这个空间里发展、交流!
引用:《园地规章》第5条:“ 拍卖交流的应该标明起拍价、每次加价额、截止时间等条件,拍卖最后的终止时间,以发布信息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如:拍卖截止的时间为21:00,那么有效时间为21:00之前(含21:00),超过一秒均视为无效,同一时间跟的帖,价高者优先。拍卖方不得自己换注册名哄抬价格,初次给予警告,三次以上可以将根据其态度是否停止交流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