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不知想到没有,在某种程度上,卖假钱的确是有理的。
问题是这样的,在你能拿出确凿证据之前,人家卖假也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当然是有理的。你总不能说别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也是错的吧。相反,你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就说别人的东西是假货却是没有理的。
楼上诸位,可能会不服。但是事实的确如此,你要拿到确凿证据,就要把那个钱送去鉴定,那你就要先将其买下,好了,买了以后送去鉴定,无非是两种结果:
(1)这东西是真的,那您自认倒霉好了。(如果人家先手做了个鉴定,有鉴定证书,那您一点机会就没有了)
(2)这个东西是假的,那卖家该承认了吧? 非也、非也。你怎么证明你送去鉴定的东西和你买的是同一个呢?
有人说,我去证明好了。哎呀,这就麻烦了。您要雇佣公证处人员,对你从购买到鉴定全过程实施监控,那个花费估计买十个真钱都够了。
怎么样,各位,是不是卖假钱的人更“有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