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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释(2001)15号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处罚:……(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余兄,知道厉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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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 2、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 糟糕,以上两点俺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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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余涛兄,你被捕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刑法第128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议余兄上缴!!!
谢谢关心,我把它处理了吧,也请管理员删了此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