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msky-77051在2005-5-28 11:52:46的发言:
买卖自愿 我保留意见!加价幅度是楼主您自己定的 而且明文不达无效 那就是我后面的出价全无效 只要您不纠正的话!那事实就很清楚了.... 知道我的出价会让楼主略有损失 但这就是经济规律 没有人会说我没看清合同内容而可以反悔! 这个空子我试了几次 跟大家开个玩笑 大家以后注意加价幅度的问题 这里额度小 大了就麻烦了!! 放弃此帖 先前我拍得那贴数额太小能留一下吗? 得失本无常 玩泉当自乐......愿跟大家交个朋友!
谢谢!先前兄拍得那贴我将保留半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30 9:33:5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