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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园地最新交流规章

    一键送评园地评级,为您保驾护航
    离线 江东隐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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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楼 发表于2011-08-28 11:08:07

    完善古泉交流规则,促进园地健康发展!

    必须顶!!!

    离线 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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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楼 发表于2011-08-28 11: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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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楼 发表于2011-08-28 11:10:16

    拭目以待 支持

    身份证已确认:张涛涛 辽宁省凌海市

    离线 两宋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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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楼 发表于2011-08-28 11:11:20

    支持

    2023-04-11 转正
    离线 正黄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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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楼 发表于2011-08-28 11:16:31

    118楼和185楼讲的很有道理,只要卖家有重新编辑帖子的特权,买家的权利就没法得到保障,因为没有原始证据了,到法院也是必须要证据的。最近很多人反复对此事提建议进行修改,不知为什么?管理层就是不采纳。

    离线 入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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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5楼 发表于2011-08-28 11:24:38

    2)买方在收到物品超过3--15日,要求退时,需讲明原因,卖方可收取成交价10%的补偿费,超过15--30日,要求退时,需讲明原因,卖方可收取成交价20%的补偿费,超过30日以上的,卖方可以收取成交价30%的补偿费,也可以拒退。
    感觉都是在为买方设想。规则要为买卖双方权利义务设想。
    意思是买方只要赔点钱就可以无条件退货呢?比如纸币等的行情变化快。
    应该在东西真假没问题,品相无问题的情况下即买方满意的情况下,以后卖方有不退货的权利。否则买方可以拿去卖,卖不掉再退。

    离线 说书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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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楼 发表于2011-08-28 11:25:49

    大力支持

    2023-08-19 转正
    离线 jiuh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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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楼 发表于2011-08-28 11:29:33

    支持

    离线 月亮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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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楼 发表于2011-08-28 11:29:37

    支持

    离线 皮蛋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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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楼 发表于2011-08-28 11:32:45

    支持!!!
    4 信息发布后,如果有人出价,经过双方跟帖确认即为成交,买方跟帖确认后有优先获得权,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确认,如短信,预定,电话,在其它网站出售等,初次给予警告,三次以上可以停止其交流权限
    好 ! ! ! !

    2021-04-25 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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