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流通的钱中,只有少数是本朝所铸,大部分是唐宋钱,尤以宋钱为多,明朝钞、钱、银并用,铜钱为辅币,所以铸钱较少,因而允许前朝旧钱和当朝制钱共同行使。但由于官方收课回收时不收旧钱,民间流通便以2文旧钱当制钱1文,使旧钱人为的贬价。 旧钱每枚通常重1钱左右,2枚的重量也明显超过明代制钱1枚的重量,人们便将旧钱熔化改铸成新钱从中谋利,自弘治以后,流通中的旧钱不断减少。《明会典》和《明宪宗实录》载:天顺四年(1460年)和成化十六年(1480年)规定除锡钱外,不论年代远近一律行使,不许挑拣。更进一步规定不许杂用私铸新钱。明代后期,私铸猖獗,就是官铸制钱也拙劣不堪,到崇祯末年钱法败坏的已不可收拾。私钱轻薄杂小,形如泥沙,触手可碎。而白银则日益成为重要通货。
清代在清军刚入关时,允许前朝钱流通,但不久出于政治需求即严禁使用明钱及其它古钱,独行清钱。顺治钱早期采用光背的明钱形式,主要就是适应群众需要,也便于新旧钱之间的兑换。至于其他朝代的,就不太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