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此事的核心在于,三包到手的解释,很多卖家都承诺三包,那三包呢《包老保真包安全到手》。
卖家怎么理解的安全到手呢,就是以邮局签收为准,其实邮局的法律赔付也已签收为准,签收说白了是法律依据。
那么买家的三包理解,就是物品真实得到手,假设没有到手,被误签 丢失 被盗买家当然不认可了。
这种极端个例说白了,完全卖家承担也不合理,为啥呢,卖家一般距离收货方肯定很远,否则也就不需要邮寄了,物品邮局登记签收了,让卖家去证实这个签收有瑕疵,我想那个卖家也没有那么大的能力和精力。在现实生活中法律纠纷也是已邮政正式文件为准,这件事个人认为只要是标示买家已签收,卖家无责,至于说邮局的证明信,说白了无意思,只要你不能修改邮局网络签收标识,视为安全收到,买家负全责,毕竟你是地理方,查询 投诉 起诉具有地理优势,而且签收是冒用你的姓名,也就是说侵犯你的权利。这些由卖方来做不合适,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个人理解,说错误怪,与买卖双方都不认识,只对事说事,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签收了,否则卖方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