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要随便猜测了。
1、卖家应该向邮局起诉,从邮局讨回自己的公道。
2、作为买家的我,没有收到东西,自然应该拿回属于我的钱。
这才是正确做法,事情就应该这样划上句号。别搞太复杂了!
至于我报警,我的证明已经跟过帖。
今天我又请人咨询了市公安局领导,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卖家肯定没有发货,就无法立案。但是,可以按涉嫌诈骗案来进行调查。领导也说了,9000元金额太小,民警资源有限。到抚州实地调查是有难度的。调查的经费就可能超过这个数字了。我说让公安局调查邮局,答复是,我没有这个权力提这样的要求。因为卖家给了邮费邮局,与邮局达成了合同关系。出了问题,则是由卖家根据合同找邮局理赔。并且是无法立案的。如果邮局找出真凶,邮局可以出面以盗窃罪起诉真凶。我没有给邮局一分钱,我与邮局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无法起诉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