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看了事情的经过,发现卖家丢了东西不急于搜寻钱币,反而来回奔波搜集证据洗刷自己的嫌疑,卖家18号13:27分 13:30分在跟帖,直到18号16:59分再次出现跟帖,估计此段时间在搜集证据,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卖家不在第一时间16:59分将那段视频发出来,卖家应该把此视频当做救命稻草,却在17:43分迟迟传上,不合常理!除非此段视频不是在13:30分至16:59分收到的,而是在16:59分至17:43分出现在卖家手上的,此段时间卖家没有离开电脑,17:10分;17:37分都在跟帖,只有有两种可能,一是这段时间有人将视频送过来,二是此段时间卖家在邮局上网等待视频调出。
殊不知这些证明根本没有意义,买家没有收到东西,就应该全额退款!卖家只有去邮局索赔,可以赚回2000元的保家金,报案的应该是邮局。白白损失了2000元。
这是局外人的推理,不当之处望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