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你汇款到园地的单据,我才会相信你是清白的,才会为我对你的怀疑道歉!
至于说明,我的这份是复印件,复印后邮局给我盖的章,让我拿回来作证据的。原件邮局说要作为退回凭证留了下来。是否盖章,我就不清楚了。我16日发贴时候的说明就是这张图。你再回头看看帖!!
我拿的这份有章就已经说明它的真实性,可以证明我的清白。
而且盐城出具的验单,明确表示东西到盐城之前已经短少9克。也完全可以证明我的清白。
在这样的两份证据面前,你还怀疑我?
正如广大泉友所说,我真要盗窃,会不走安支?我会与两位年薪数万的邮政人员干这种有可能让他们丢失工作的事情?而且还在监控下干?我会有本事让盐城开具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