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57楼泉友:你认为处理欠妥的理由欠妥,理由如下:
一、“总得来说卖家没有确认买家的跟帖那么他们之间就不存在买卖关系”这话我不敢苟同,卖家没有权利不确认买家的与卖家发帖内容完全相同的跟帖,否则就是违约,有其发帖为证;如果卖家坚持你的观点,那就等于承认其发帖属于欺诈,也有其发帖为证。所以无论从各种角度出发,这种行为错误在卖方。
二、至于多网同售,这是当然是卖家的自由。但既然在本网站出售,我们就只能承认本网站的交流结果并根据本网站的交流记录确定买卖双方的
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完全不承认本网站以外的其它场合的交易行为对本网站的影响和效力,否则就是吃里扒外了。
现作出进一步处理决定:鉴于本帖楼主不兑现交易,建议园地在楼主签名栏中备注“交易不兑现”,并取消正式会员资格,以保证正式会员诚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