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咸丰两朝湖北钱局的建制与管理制度探析
近来在阅读《湖北通志》,发现了一些清代嘉庆、咸丰两朝湖北钱局建制和管理的相关记载,虽不能含盖清朝钱局管理的全貌,但也能帮助我们从中了解清代湖北钱局管理的一些情况,对我们研究清代钱币的生产、管理及银钱兑换比例会有一定的帮助的。
《湖北通志》.钱法篇附录了两篇关于湖北钱局规章制度,其一是《嘉庆志载湖北省宝武局鼓铸制钱旧章六则》(以下简称《旧章六则》),其二是《咸丰七年(1857年)祥定新章》(以下简称《祥定新章》)。前者主要是比较具体地规定了钱局的人员编制、制钱的主要材料的消耗标准、原料配比标准、计价标准、生产时间、原料采办、所铸铜钱的分配、成本费用以及盈余安排。后者主要是明确了铸钱炉设置数量、各钱炉名称、调整原料配比标准和钱重、质量标准、工钱结算、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等规定,现分述如下:
一、据《湖北通志》记载,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奏准停止各省鼓铸铜钱,到了嘉庆元年1796年方又奏准恢复重开各省鼓铸铜钱,《旧章六则》即是此次恢复鼓铸时钱局所遵循的基本规定,内容主要涉及六个方面:
其一、钱局人员编制设定。从管理人员到工匠杂役共定编为267人,其中局属人员17名,即监铸官1名(归属盐道管理);内巡官1名、外巡官1名,此二人均是要三个月期满进行更换;钱局书记1名、清书1名(负责满文书记工作);钱局杂役4名、更夫8名。炉头及工匠250名,即炉头10名,每炉看火工匠2名、倒火工匠1名、打砂工匠4名、车边工匠4名、穿娄工匠2名、盘砂工匠4名、摘钱工匠1名、蹬钱工匠2名、打铜工匠1名、托锹工匠1名、淘渣工匠1名、打杂工匠1名。(每炉1个炉头,另有24个役工,计25人)
其二、各项标准。主要是规定了制钱的主要材料铜和铅的配比标准(含损耗比例)和计价标准以及生产时间。以铜和铅一共100斤为量,其中正用铜52斤,如按照每一百斤铜应当加入损耗铜9斤的比例计算,52斤正用铜就应加入损耗铜4斤10两八钱八分。另外白铅(锌)48斤,如按照每一百斤铅应当加入损耗铅9斤比例计算,48斤正用铅就应当加入损耗铅4斤5两1钱2分。每炉每卯(一卯为6个工作日)共计要用正铜1560斤,另加入损耗铜140斤6两4钱,要用正白铅1,440斤,另加入损耗铅129斤9两6钱。宝武局一共有10座炉子,一卯就要用正铜15600斤,加入损耗铜1,440斤,一卯要用正白铅14,400斤,加入损耗铅1296斤。每年正式开铸时间是21卯加1尾卯(21×6天+3天即129天),21卯共计要用正铜327,600斤,加入损耗铜29,484斤,用正白铅302400斤,加入损耗铅27216斤。1尾卯(一尾卯为3个工作日)共要使用正铜7251斤6两1分8厘,加入损耗铜652斤9两9钱8分2厘,用正白铅6,693斤9两2钱4分8厘,加入损耗铅620斤6两7钱5分2厘。每年正式开铸时间是21卯加1尾卯,共计要用铜和铅701,900斤,依照成例正价银应该为63,622两7钱1分9厘,在铜、铅总使用量701,900斤中剔除损耗铜(铅)57,955斤7钱4厘不算外,正铜铅643,944斤15两2钱6分6厘。每一枚1文的铜钱重量定为1钱2分,每一串铜钱重量为7斤8两。每一卯铸钱4000串,每一串要升牌串钱5文,共计有牌串钱20串。21卯总共铸钱84,420串,1尾卯铸钱1,859串327文,升牌串9串296文,尾卯一共铸钱1,868串623文。21卯和1尾卯合计共铸钱86,288串623文,其中本色钱85,859串327文,牌串钱429串296文。
(通过此款我们可以弄清以下问题:
(1)当时铜钱的主要成份及含量。主要成份为铜和白铅,从“铜铅一百斤,内用正铜五十二斤”可知,铸钱铜材料占比为52%、白铅为48%;
(2)铜和白铅在生产过程的损耗比例均为9%。如“每百斤照例应入耗铜九斤计算,应加入耗铜四斤十两八钱八分正。白铅四十八斤,每百斤照例应加入耗铅九斤计算,应加入耗铅四斤五两一钱二分”;
(3)“卯”为时间区间单位,不是人们一般理解的一天十二个时辰中的“卯时”。一卯为6个工作日,根据一卯的工作量可推算出“一尾卯”应为3个工作日[1尾卯铜消耗总量÷(1正卯铜消耗总量÷6日)=3日],已知“每年正铸天数为21卯加1尾卯”,可据此推算出:当时每年的计划铸钱天数应为21×6+3=129天;
(4)此处讲的钱“串”应为1000文钱,即“每钱一文计重一钱二分,每串重七斤八两”换算可得:7斤8两=(7斤×16两+8两)×10钱÷1.2钱=1000文。当时实行的衡制为16两制,即每斤16两,每两10钱,每钱10分;
(5)宝武局每年铸钱总数为86,288串623文,其中正铸本色钱85,859串327文,升牌串钱429串296文。何为“升牌串钱”?《旧章六则》中并没交待明白,但是从上述文中可知,牌串钱之数是没有计算在正铸“本色钱”之内的,从“升牌串钱”字面分析,其“升”字似乎有浮盈的意思在里面。依据数据:“每年正铸二十一卯一尾卯,计用铜铅七十万一千九百斤,照例正价银该六万三千六百二十二两七钱一分九厘,内除耗铜五万七千九百五十五斤七钱三分四厘不算外,正铜铅六十四万三千九百四十四斤十五两二钱六分六厘,每钱一文计重一钱二分”进行复算:用正铜铅643,944斤5两2钱6分6厘可铸制钱,按16两制折合为103,031,092.66钱,每文制钱重1.2钱,合85,859串244文[103,031,092.66÷1.2]。按生产定额测算的铸钱数为86,288串623文,两项相差86,288串623文-85,859串244文=429串379文,“牌串钱四百二十九串二百九十六文”多出83文钱,也可能是在计算中的尾数误差,可以忽略不计。可以看出,所谓“升牌串钱”应该就是在钱币铸造过程中价值的升值部分。)
其三、铜铅采办数量、来源以及所需银两。每年计划采购铜60,950斤,共需银24,160两2钱5分,其中采购进口铜50,000斤,每百斤依例计价为白银21两,此项需银6,500两;采购武汉产铜10,950斤,每百斤以例计价为白银17两5钱,此项需银17,660两2钱5分;计划采购云南铜200,000斤,每百斤以例计价为白银14两9钱8厘,此项需银29,815两3钱2分6厘,要求是委派人员前往云南采购。在正铸项下需动用白铅336,920斤,每百斤依例计价为白银3两8钱9分,此项需银13,129两6钱5分4厘。
(此款主要是叙述了宝武局每年铸钱所需用铜铅的数量、铜源来自何处、价格以及所需银两总额。经分析我们可以了解以下情况:
(1)从铜价来看,进口铜最便宜,每100斤价银13两。滇铜次之,每100斤价银14两9钱8厘。汉产铜最贵,每100斤价银17两5钱。从这一点就说明了当时汉产铜(应该就是黄石大冶所产)的生产成本最高,云南次之,而来自国外的进口铜的生产成本最低。汉产铜价格要比进口铜高34.62%、比云南铜高16.82%;
(2)每年所需铜料来源比例分别为进口铜14.25%、云南铜56.99%、汉产铜28.76%;
(3)采购铜铅所需银两为67,105.23两。其中购进口铜需银6,500两、购云南铜需银29,815.326两、购汉产铜需银17,660.25两、购白铅(锌)需银13,129.654两。)
其四、所铸铜钱分配方向。每年所铸铜钱的去主有要四个方面:一是解交藩司库搭放兵饷,每银1两搭铜钱60文,36,206串零100文,每串铜钱兑换库平白银1两,共兑换库平白银36,206两1钱;向市面卖出民用钱40,056串零300文,每串兑换库平银1两零3分6厘,共兑换库平银41478两2钱9分9厘。以上两项共兑换库平银77,684两3钱9分9厘。除抵还正本银69,407两4钱3分2厘收入正铸款内,用以供应给采购铜铅之用外,每年可留获岁息银8,276两9钱6分7厘,此外还结存本色钱5,596串零927文。
(此款告诉了我们宝武局每年所铸铜钱分配方向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解交藩司库。用于兵饷36,206串100文,按每串铜钱换库平银一两计,可换银36,206.1两;
二是用于民间兑换。兑换总数为40,056串300文,按每串铜钱换库平银一两三分六厘(即1.036两)计,可兑换银41,498.327两。两项合计分配铜钱76,262串400文,可兑换库平银77,704.427两,与原文77,684.399两相差20.028两,应系原文计算之误。
三是增值盈余。“留获岁息银八千二百七十六两九钱六分七厘,尚存本色钱五千五百九十六串九百二十七文。”所谓“获岁息”就是一年所得的增值部分,这一部分的银8,276.967两和本色钱5,596.927串均为宝武局的纯收入,如按本色钱“每串易银一两零三分六厘(与民用兑换标准)计算”,即可兑换银5,798.416两,两项合计每年获利折银14,075.383两。
此款还告诉了我们在当时有两种银钱兑换标准。一种是“解司搭放兵饷,每银一两搭钱六十文,三万六千二百零六串一百文,每串易库平银一两,……”;另一种是“发卖民用钱四万零五十六串三百文,每串易库平银一两三分六厘”。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当时银本位条件下,金属货币生产与发行过程中国家运用行政权力通过与民间兑换获利3.6%[1.036两-1两]。)
其五、牌串钱结余。每卯应获得牌串钱20串,计有21卯,共可获牌串钱420串,一尾卯应获得牌串钱9串零296文,21卯1尾卯共可获得牌串钱429串零296文。
(牌串钱429.296串,如以与民间兑换标准算,即“每串易库平银一两三分六厘”算,可折银444.751两。加上前款的“留获岁息银”、“尚存本色钱”及本款的“牌串余息”三项合计折银14,520.134两,这是一项不小的收入。)
其六、盈余分配安排。每年核定铸期为21卯1尾卯(129天),总共应付给炉头工料钱10,026串零223文,其中要付给本色钱3,500串,余款6,526串零223文,按每串折合库平银1两零3分6厘支付,共折给库平银6,757两9钱4厘。每1正卯给付工料钱467串零100文,折给库平银311两零9分8厘,1尾卯给付工料钱217串零123文,折给库平银224两8钱2分。以上21卯1尾卯共给付本色钱3,500串,给付白银6,757两8钱8分8厘。
(此款告诉我们从结余部分中需支出安排:每年总共应给炉头工料钱10,026.223串,其中用本色钱支付3,500串,剩余的6,526.223串按每串折库平银1.036两算,付银6,757.94两。要从“尚存本色钱五千五百九十六串九百二十七文”中减去“内给本色钱三千五百串”后,还余本色钱2,096串927文。再从“留获岁息银八千二百七十六两九钱六分七厘”中减去“给银六千七百五十七两八钱八分八厘”后,还余“岁息银”1,519.079两。
最后我们可以知道,当时宝武局一年的结余如下:本色钱2,096串927文折银2,172.416两(按每串易银1.036两),“岁息银”1,519.079两,“牌串余息” 折银444.751两,三项合计为4136.246两。
从中我们可知,当时铸钱局并没有实行把所铸的新钱全部上缴中央财政,所需开支再由中央财政计划下拨的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而是可以将自己所生的新钱一部分用于铸钱开支。)
二、咸丰七年(1857年)颁布的《祥定新章》,其主要内空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旧章六则》钱局的内部管理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如人员管理、质量管理、结算管理、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等;二是对此时期铸钱的铜、铅所占比例进行了调整;三是对钱重进行了调整。以上三方面包括在以下七个条款中:
1.明确规定开设铸钱炉10座,每炉分别命名为萃、升、恒、丰、豫、复、晋、益、兑、泰字作为炉号,每一个卯期为一届,届满各炉按其字号上缴新铸好的铜钱,以防止相互混淆。
2.明确一卯以6日为期限,所以不能草率对付,也不能耽误超过规定期限,如有违反者从重追究责任。
3.各炉各个卯期分别领铜1,040斤、铅446斤,由委派的职员收取炉头出具的领条。每一卯期满,各炉头等人要上缴新铸的铜钱116串,每串限制重量为6斤8两,数量不得短少、重量不得减轻。
(从此款中我们可以了解三个问题:
(1)铜、铅的占比发生了变化。1040:446即铜占57.69%,铅占42.31%。而在《旧章六则》中记载铜占52%,铅占48%;
(2)铸钱的损耗比率发生了变化。各炉每卯领铜、铅合计1486斤[1040斤+446斤],而各炉每卯上缴铸钱754斤[116串×6.5斤。16两制的6斤8两实为6.5市斤],综合损耗率=[1486斤-754]/1486×100%=49.26%。而在《旧章六则》中载明,铜铅的损耗均为9%,此处让人很是费解有待进一步考证研究。
(3)《旧章六则》中规定“每钱一文计重一钱二分,每串重七斤八两”,《祥定新章》则规定“每串限重六斤八两”,照此计算,《祥定新章》规定每文铜钱重应是1钱零4厘[6斤×16两+8两=104两×10钱/1000文=1.04钱],这样每文钱《祥定新章》就比《旧章六则》轻了1分6厘。不言而喻,铜钱重量减轻、面值不变,货币贬值达13.33%)。
4.明确对铸钱质量检查的要点,对出理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要进行经济处罚。新铸出来的铜钱文字,除对有边缘缺损、漏铸、缝隙的要剔除干净外,如果发现字的笔画不分明、打磨、过虑不精细,仍然退回进行更换,因此还要扣除该炉头等人应领的工时报酬。
5.各炉头向钱局领用块煤2,500斤、钱罐100个外,还应该依照结算状给工钱23,000文,以后永远作为先例。但同时必须待到一卯期届满时,由钱局委员查验所铸铜币符合标准、上缴的量不少方才准许支领。
(每卯人均工资为92文[23000/25人],日平均工资才15文[92/6天],可见当时工人的收入之低)。
6.加强监督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工匠统一归炉头管理,如果出现有偷窃夹带等情况,由所管炉头扭送报告钱局。如果是炉头与下属串通共同作弊、或者知情不报徇私隐瞒,经其他委员查觉,除对工匠予以从重追究外,还要追究炉头的责任。
7.明确工作人员都要配证上岗。钱局中炉头工匠以及杂役等人一律要配备并携带腰牌作为凭记,以便稽核检查。
三、原文附录
附录一、《会典户部事例附录嘉庆志载湖北省宝武局鼓铸制钱旧章六则》
一、局员职掌 监铸官一员,见系盐道经管。内巡官一员、外巡官一员均系三月期满换。局书二名、清书一名、局役四名、更夫八名。炉头十名,每炉看火匠二名、倒火匠一名、打砂匠四名、车边匠四名、穿娄匠二名、盘砂匠四名、摘钱匠一名、蹬钱匠二名、打铜匠一名、托锹匠一名、淘渣匠一名、打杂匠一名。
二、见行事例 铜铅一百斤,内用正铜五十二斤,每百斤照例应入耗铜九斤计算,应加入耗铜四斤十两八钱八分正。白铅四十八斤,每百斤照例应加入耗铅九斤计算,应加入耗铅四斤五两一钱二分。每炉每卯(一卯为六日)计用正铜一千五百六十斤,加入耗铜一百四十斤六两四钱,正白铅一千四百四十斤,加入耗铅一百二十九斤九两六钱。宝武局共计十炉,一卯计用正铜一万五千六百斤,加入炉耗铜一千四百四十斤,正白铅一万四千四百斤,加入炉耗铅一千二百九十六斤。每年正铸二十一卯,计用正铜三十二万七千六百斤,加入炉耗铜二万九千四百八十四斤,正白铅三十万二千四百斤,加入炉耗铅二万七千二百一十六斤。尾卯计用正铜七千二百五十一斤六两一分八厘,加入炉耗铜六百五十二斤九两九钱八分二厘,正白铅六千六百九十三斤九两二钱四分八厘,加入炉耗铅六百二十斤六两七钱五分二厘。每年正铸二十一卯一尾卯,计用铜铅七十万一千九百斤,照例正价银该六万三千六百二十二两七钱一分九厘,内除耗铜[铅]五万七千九百五十五斤七钱三分四厘不算外,正铜铅六十四万三千九百四十四斤十五两二钱六分六厘。每钱一文计重一钱二分,每串重七斤八两。每卯铸钱四千串,每串升牌串五文,共牌串二十串。二十一卯共铸钱八万四千四百二十串,尾卯铸钱一千八百五十九串三百二十七文,升牌串九串二百九十六文,共钱一千八百六十八串六百二十三文。通共铸钱八万六千二百八十八串六百二十三文,内本色钱八万五千八百五十九串三百二十七文,牌串钱四百二十九串二百九十六文。
三、采办铜铅 洋铜五万斤,每百斤例价银一十三两,共银六千五百两。汉铜十万零九百五十斤,每百斤价银十七两五钱,共银一万七千六百六十两二钱五分。滇铜二十万斤,每百斤价银十四两九钱八厘,共银二万九千八百一十五两三钱二分六厘,系委员赴滇采购。正铸项下动支白铅三十三万六千九百十二斤,每百斤价银三两八钱九分,共银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九两六钱五分四厘。
四、发兑银钱 解司搭放兵饷,每银一两搭钱六十文,三万六千二百零六串一百文,每串易库平银一两,共易银三万六千二百六两一钱;发卖民用钱四万零五十六串三百文,每串易库平银一两三分六厘,共易银四万一千四百七十八两二钱九分九厘,共易银七万七千六百八十四两三钱九分九厘。除还正本银六万九千四百零七两四钱三分二厘收入正铸款内,以供办买铜铅之用,留获岁息银八千二百七十六两九钱六分七厘,尚存本色钱五千五百九十六串九百二十七文。
五、牌串余息 每卯应获牌串钱二十串,计二十一卯,共获牌串钱四百二十串,一尾卯应获牌串钱九串二百九十六文,共获牌串钱四百二十九串二百九十六文。
六、余息支拨 每年额铸二十一卯一尾卯,共应给炉头工料钱一万二十六串二百二十三文,内给本色钱三千五百串,余钱六千五百二十六串二百二十三文,每串折给库平银一两零三分六厘,共折给银六千七百五十七两九钱四厘。正卯给工料钱四百六十七串一百文,折给银三百一十一两九分八厘,一尾卯给工料钱二百一十七串一百二十三文,折给银二百二十四两八钱二分,共给本色钱三千五百串,给银六千七百五十七两八钱八分八厘。
附录二、《档册 附录咸丰七年祥定新章》
一、设炉十座,分立萃、升、恒、丰、豫、复、晋、益、兑、泰字号,每届一卯期满,各按字号呈缴新铸钱文,以防混淆。
二、限六日为一卯,固不准草率将就,亦不得耽延逾限,违者重究。
三、各炉各卯领铜一千零四十斤,铅四百四十六斤,由委员取具炉头领状。每届一卯期满,该炉头等呈缴新铸钱一百十六串,每串限重六斤八两,不得短少轻减。
四、新铸钱文除缺边漏缝剔除尽净外,字画如不分明、磨滤如不精细仍当发换,扣除该炉头等应领工时。
五、各炉头向局领用块煤二十五石、钱罐一百个外,应照结状给工钱二十三千文,永以为例,亦必俟一卯期满,由委员验明铸造合宜、呈交如数方准支领。
六、工匠统归炉头约束,或有偷漏夹带等情许,该炉头扭禀。如炉头通同作弊,或知情徇隐,别经委员查觉,除将工匠重究外,惟该炉头是问。
七、局中炉头工匠人役均应配带腰牌为记,以便稽查。
(本文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