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4月13日《苏日中立条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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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日中立条约》,又称苏日中立条约、苏日互不侵犯条约、日苏互不侵犯条约,指苏联与大日本帝国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互相保证战事维持中立而于1941年4月13日所签订的条约,由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兼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与日本外相松冈洋右在莫斯科签署,条约有效期为五年的条约,于同年4月25日起生效。
条约共有四款,主要内容包括苏日双方保持和平友好关系,相互尊重对方之领土完整,不予侵犯;如果缔约一方成为第三者的战争对象,另一方应在整个冲突过程中保持中立。苏方同时承认满洲国的独立地位及领土完整,日方则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
双方签署的原因与当时的形势有关。苏联方面,为了避免一方面要抵抗德军又要抵抗日军而陷入两线作战的困境,而安抚日本,希望阻止日本北上侵苏。而日本方面自1937年全面侵华后,虽占领了中国东部大片土地,但仍未能全面消灭中国军队,战争陷入胶着状态。为了打破局面,当日军分为北进派与南进派。北进是指北上与德国共同攻打苏联;南进则是挥军南下侵袭东南亚。后来南进派占优,故放弃北侵苏联。
1945年4月5日,莫洛托夫在莫斯科召见日本驻苏大使佐藤,宣布苏联单方面废止《苏日中立条约》。
1940年7月,日本大本营与政府联席会议通过《时局处理要纲》,欲乘纳粹德国横扫欧洲、英、法败退之机,武力南进,为避免南北两线作战,决定大幅度调整对苏关系。苏联为加强西线战备,也希望改善日苏关系。
1940年12月日本驻苏大使建川美次奉命向苏联表明订立日苏互不侵犯条约的意图,但苏联只同意订立日苏中立条约。
1941年3月外务大臣松冈洋右访问德国,4月归国途经莫斯科,7日与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展开缔约谈判。条约的订立,解除了日本大举南进的后顾之忧,加快其发动太平洋战争的步伐。
《苏日中立条约》是两个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拿中国的主权做交易的不道德条约。日本通过武力,苏联通过政治瓜分中国,分裂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