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文物,那么文物法有规定说任何地面地下的文物都归国家所有,禁止买卖。任何发掘的文物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分藏匿。那么请问华光普中国古钱新品集里第31页大泉五十大样华光普注:是品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发现于江苏太仓地区,生坑出土品,杭州何银铨藏。那么这个生坑出土的“文物”为什么就归个人所藏了呢?地下发掘的“文物”不是得归国家所有,任何人都不得私分藏匿的吗?那么那个何银铨不是犯法了吗?这个华光普的古钱新品集不是最有力的证据吗?那么这个何先生怎么还能逍遥法外呢?
还有那些把出土古泉供拓的藏家请问这些拓片的原品是在他们手里的吗?如果是的话那么他们不也是犯了私分藏匿文物罪了吗?如果不是的话那么请问他们这些拓片又是怎么有机会搞到的?别人为什么就不能搞到?为什么只有特定的他一个人可以搞到?如果不是他们的那么估计他们也没有这么个兴趣去给华光普供不是他们本人私有的泉品的拓片的吧?当然也未必可尽知。但是其中供拓的估计十有八九这个泉品的原物是在他们手里的。
那么如果古钱是文物,那么按照华光普先生的中国古钱大集就可以把一些所谓的大藏加定私分藏匿买卖文物罪了。为什么他们还能逍遥法外,过着头戴大藏家的光环的美好日子?
那么如果古钱是文物,那么我们现在买卖出土古钱的投资者和爱好者国家什么时候说把我们法办就可以给法办了。那么我们这些古钱爱好者以现在这种朝不保夕的情况下还谈何收藏?到时候会是藏得越多罪就越重,而且这些收藏品都会被国家没收。到时候会是落得人财两空,处境岂不悲哉啊?
斯事实不能解。还请各位泉友能给我解惑授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