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3月29日大清户部银行被批准设立
中华纸币研究www.banknotestudy.com
光绪廿九年(公元1903年),清廷派振贝子,那桐,张允言三人到日本去考察财政币制金融情况,研究筹设银行的问题.
光绪三十年正月廿八日(公元1904年3月14日),户部奏请由部试办银行,以为推行币制之枢纽:"贸此次铸造银币宗旨,在整齐币制,广为推行,收回向用生银,渐次改铸,以及行用纸币,铸造金镑。此中转运关键,自以部痒之出纳为本源,而尤须设有银行为之操纵维持,始能畅行无阻。中国向无银行,各省富商所设票号钱庄,大致虽与银行相类,特公家未设有银行相维系,则国用盈虚之大局,不足资以辅助。凡此情形,皆早在圣明洞鉴之中。前据粤绅候补四品京堂张煜南等请招集南洋华商股份,在京城设立商办银号,并请由部拔给股本银两,已由臣等奏明准予立:案。惟该绅现赴南洋招股,开办尚属无期,现当整齐币制之际,亟赖设有银行为推行枢纽。臣等再四筹商,现拟先由户部设立,筹集股本,采取各国银行章程,斟酌损益,迅即试办银行,以为财币流转总汇之所。其详细章程,另由户部妥拟奏明办理。"1904年3月29日,清廷批准设立户部银行“试办银行章程”三十二条。
户部银行是清廷所设第一个官办银行。准备资本为库平银400万两,分为4万股,户部认购一半,其余准官民人等购买。以后国股、商股相继缴足。总行设北京,所设分行有天津、上海、汉口、济南、张家口、奉天、营口、库伦、重庆等9处。
除经营收存出放款项、买卖金银、折收期票、汇兑划拨公私款项、代人收存财物等一般银行业务外,并有承领争铜铸币、发行的纸币代理部库等特权。发行的纸币,分库平银100两、50两、10两、1两等5种银两票和面额类似的银元票;此外,还可发行市面通行平色及百两以上的银票以及各种票据。
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廿九日(公元1905年9月27日),大清户部银行总行在北京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