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海边人在2005-3-5 8:16:50的发言:
这次是甬泉的信誉出问题,既然你已经与阅兵泉友达成买卖合同而且收到汇款,那么这枚钱币就已经属阅兵所有了,剩下的邮寄钱币就只是你的义务,绝对不存在:“我对自己的藏品有决定卖与不卖的权力,任何人都无法剥夺我的自主权!!”这样的问题,这是无赖的话。
至于阅兵是不是在成交后得意洋洋,那是他个人情绪问题,跟本次交易无关,不能成为违约理由;另一个朋友想要,更不能成为违约理由。隔网打鬼站出来骂人,实在是没来由,看了使人生气。
按法律办事应该:1,继续完成交易,履约。2,如甬泉执意违约,应负担一倍违约金5000元。
与法与理都对,但第二条没有明文规定,赔付一倍的应该是定金。这样网上交易确实不合适,至于那个隔网打鬼的言行,只会令人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