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结一下我的观点:
1,先回款,再办事,有什么不对?谁能告诉我?
2,现在除了受害人自己,谁有法律上认可的相关证据?如果有请公示!
3,取证的过程,难道要一边取证一边在论坛上发出来告诉骗子吗?私下做事有什么不对?难道非得让所有人都看到都了解才算是做事了吗?
4,园地是一个大的交易平台,目前园地已经代表受害人报警,受害人需要做的是积极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尽快提供给警方,否则警方没有证据,怎么抓人?你到工商局告人家小贩缺斤短两,人家工商局问你菜呢,你总不会说已经吃了吧?如果我们各自胡闹,不配合园地把事情做好,那只会给案件的进展带来麻烦。
以上4点,谁认为不对,尽管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