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锭清代新疆“道验”五十两银锭。银锭呈束腰船形,长99毫米、宽70毫米、高70毫米,重1865克左右(估计)。灰褐色包浆,色泽温润自然。锭面微凹,锭底及周边有蜂窝孔和水波纹,蜂窝孔深浅不一,口小洞大圆润光洁。锭面铭文为阳文戳记,字体清晰,左、右竖书汉文“道验”,下横书维文“道验”。银锭两侧有很规整的弧形,弧形由底两侧至翅尖,弧度较高,是新疆通用标准的银锭。
清代银锭有官铸与民铸之分。官铸银锭多为赋税解库银,必须铸成重五十两,在锭面上錾刻铭文,铭文多为地名、时间、银匠、重量等,以便按税目装箱交库验收。这两锭五十两银锭戳印深峻工整,字体楷书,刚劲有力,色高足银,应属官炉铸造。而民铸银锭浇铸形体歪斜不规整,且多为中、小锭及碎散银两,重量不一,成色有高下,锭面戳字平夷不晰,银匠姓名或有或无。
据考,新疆自古以来习用白银,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后,内地大批商人纷至沓来,有燕、晋、秦、陇、蜀、湘、鄂、豫等地商邦。《中国银锭上的晋商印记》一文描述:“清代晋商足迹遍天下……还有一路从归化(呼和浩特)至新疆古城迪化(乌鲁木齐)、伊犁、喀什噶尔。其主要经营茶叶、绸缎、布匹、人参等物资。”可见,此时新疆贸易迅速发展,商务日繁,用银数量与日俱增,流通范围更广泛。
有史料记载,光绪十二年(1886年)新疆省府下令严禁行用天罡(五分小银币)后,除零星日用使用红钱外,规定大数整数恢复使用银锭,用银浩大,于是铸造银锭的银炉应时而兴。据《新疆图志·食货三·钱法》载:“先是疏勒州黄炳在署收毁天罡,试铸大小银锭,由一两起至十两,铸大宝(五十两)者听,银锭铸后发交原主领去。”据此推断,这两锭五十两银锭有可能是在这一时期铸造。
锭面錾刻汉文、维文“道验”是判断铸地为新疆的重要依据,同时也表明是道府验色官银。但也有认为此锭是喀什道属疏勒州知府在署内设炉代富商豪客所熔铸,因为银锭中铭文没有地名、纪年、银匠姓名,故不是官银,而是贸易用银两。
从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廷统一新疆后,新疆地区的货币制度同内地各省一样,银、铜钱兼用,但以银为本。尤其是新疆建省以后,白银的使用大大超过铜钱,并成为主流通货;银元普遍使用之后,银锭仍然可以同时流通。凡赋税征收、财政巨额拨款、官兵薪饷发放及商业大宗贸易均以银两为结算单位。
新疆银锭本地称之为足纹银,熔铸成的元宝称大宝银或“二四宝”。新疆的平砝称“湘平”,是清军统帅左宗棠为解决当时纷乱复杂的平砝,统一以湖南省的湘平为标准。同时也是因为入疆的清军中大部分为湘军,习惯用湘平的缘故。重湘平五十两的宝银,因其成色高,含银量在98%左右,折合纹银一般可升水二两四钱,故称二四宝银,即相当于五十二两四钱纹银,此为新疆自建省后至民国初期通行的标准宝银。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进入民国以后新疆银锭还有一定发展。直到民国28年(1939年)2月新疆省政府废两改元,所有收支一律使用“元”为单位,银两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
银锭的收藏是一个高层次的收藏领域,它是一种有待发掘的货币文化。尤其是清代新疆银锭具有浓郁的地方民族文化特色更属稀见之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