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时,以跟贴确认为准.短信无效,跟贴预定无效.
二,所售钱币与杂件,成交价在50元以内(包括50)者,卖者须另付5元邮费.
若所售杂件重量较重,不受50元成交价的限制,邮费另定.
三,成交价5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采用挂号信或者普通包裹,邮费本人承担;若买者要求使用特快专递或者快包,买者须增付20元.
成交价1000元以上者,采用特快专递或快包,费用本人承担.
四,本人使用在正常情况下足以保护所售物品的包装.
本人于买者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货品时在本站贴出包单以证明确已寄出.
在没有相反的证据下(即没有证据证明我违反了上述两条),本人对货品在途中的损毁灭失不承担责任.
五,对于货品不满意者,自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可退,所有费用买者承担.
若发现在出售时图上看不到且本人未告知的重大瑕疵,退货期限仍为1个月,本人承担所有费用.
若确定为赝品,2年内包退,本人承担所有费用.
钱币的真伪以本站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准.杂件之真伪判断,另行商议.
六,关于期限的起算日期,以货品进入买者所在城市,所盖邮戳日期为准,当买者不能提供邮戳照片时:a,挂号信与普通包裹,推定本人寄出后第10天买者收到.b,特快与快包,推定本人寄出后第4天买者收到.
交由鉴定委员会鉴定之日至结果出来之日,其间时日不记入所限期间.
七,你我之间若产生重大纠纷,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的前提下,以园地管理员的裁判为终审裁定.
八,对本人所列条款有不同意的地方,请提出修正,经我确认的修正有效,但效力仅限本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