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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2005-01-15 02:23:00

    <食货>影印版,品相一流!


    <食货>大全套.陶希圣编.本书性质是:“中国社会经济史专门刊物”82年影印版!16K.精装本.1934年12月创刊.1937年7月停刊.自一卷一期起至六卷一期止.影印版总六卷,全五册!每册约450页!品相一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1 8:20:59编辑过]20052813382245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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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 发表于2005-01-15 02:24:00

    《食货》
    发表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文章的半月刊。由陶希圣(时任北京大学教授)主编。1934年12月1日创刊,上海新生命书局出版发行。自第一卷一期起(每半年十二期为一卷)至第六卷一期止,共出版六十一期。1937年7月1日第六卷一期出版后,即停刊。后在台湾复刊,改为月刊。 《食货》在中国社会史论战及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的背景下问世。陶希圣声称该刊的宗旨是:集合正在研究中国经济、社会史尤其是正在搜集这种史料的人,把他们的心得、见解、方法,以及随手所得的问题、材料披露出来。陶希圣提倡读书,提倡一点一滴地搜集史料,强调理论和方法非先取得充分的史料,不能证实,不能精致,甚至不能产生。《食货》的出版,引起学术界各方面的重视,对当时及以后中国经济、社会史的研究具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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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发表于2005-01-15 02:30:00


    “食货”:中国封建社会的财政诠释
    孙文学(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关键词]“貪货”;食货志;封建财政

    [摘 要]东汉初年.比较完整地表述财政内涵和外延的财政概念—“食货”已经确立,并在以后的1900余年中不断发展和完善。“食货”研究的对柬是我国封建社会国与民相互之间的经济活动及与此有关的政策、制度、措施等.从而体现着我国封建社会国与民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食货”研究的范围涵盖了我国封建社会国家处理这些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3)05—0084—07
    [收稿日期]32003—04—04
    [作者简介]孙文学(1943—),男,辽宁锦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财政思想与財政制度史研究。

    自东汉班固在《汉书·食货志》中创意“食货”一词以后,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虽然财政范畴数以百计,诸如“岁入”、“岁出”、“国用”、“国计”、“赋”、“货贿”、“财货”、“度支”等等,但比较系统、全面、科学地反映国家财政发展规律的,仍然只有“食货”一词,所以我们称“食货”一词是我国封建社会的财政概念,这一概念曾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家、理论家、史学家们所广泛采用。然而,自清光绪年间从日本舶来“财政”一词以后,“食货”这一财政概念或者被架空,成为了“财政经济的统称”;或者被扩
    大了内涵和外延,成为了“社会经济”的术语。①近年来,更有人说我国古代对财和政是分开使用的,而且最早地使用生财、财富、国用、利益分配等概念。笔者认为,这种架空或扩大“食货”概念的论断.有违班固的原意,而关于我国古代财与政分开使用的说法,就离谱更远了。
    ______________
    ①20世纪30年代的《食货》杂志中,刊发了许多非财政内容的社会经济性文章,这表明《食货》杂志的编辑人员已将《食货》定格在“社会经济”范畴之中,而1986年版《辞海》“食货志”条.也解释为“社会经济史的篇名”,同样将“食货”定格在“社会经济”范畴之中。

    一、“食货”正义

    “食货”一词始见于班固的《汉书·食货志》。班固在开篇之首,便开宗明义地写道:“《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渭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这里所说的《洪范八政》,出自《尚书》。《尚书》是追述上古时代政治经济制度的政书,《洪范八政》是《尚书·周书》中的一篇,记述了西周时代统治阶级治理国政的八项原则,这八项原则是:“一曰食,二曰货,二曰祀,四曰司空,五日司徒,六日司寇,七日宾.八曰师。”因为当时是以农立国,这八项原则主要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所以又称“农用八政”。班固在撰写《汉书·食货志》时,采用了这八政中最主要的前两政,即食与货。从而构建了“食货”一词。因此可以说,班固是“食货”一词的始作俑者,此后各代史家所述“食货”,皆源于此。

    班固构建了“食货”一词,同时也构建了“食货”概念。“食货”的实践活动大约在公元前2l世纪的虞、夏之时已经开始了。至西周时期,为了维护和巩固国家的统治,支持国家政权的经济活动,即“食货”活动日益频繁,与“食货”相关的范畴逐渐增多,诸如贡、助、彻、赋(军赋)、税等;与“食货”相关的政策、制度也已初步确立,诸如土地制度如井田制、收入制度如以九赋敛财贿和税制税率(五十而贡、七十而助、百亩而彻、有什一而税等)、支出制度如九式均节财用(九种支出模式)等,有关“食货”的管理制度如量人为出、节用等。同时也出现了与“食货”相关的初级的理论,如节用的理论、均赋薄敛的理论、量入为出的理论等,并设立了与“食货”相关的官职,如西周的天官冢宰、地官司徒等,不具载。所以,司马迁说:“自虞、夏时,贡赋备矣。”[1]然而。这个阶段政治经济的发展速度十分缓慢,科学文化的发展也还处于初始阶段,尽管已经出现了钟鼎文、甲骨文,但尚未普及,所以与“食货”有关的活动、范畴、制度、理论等,还仅仅流于口头传说,虽然这些传说都有史实佐证,却无法形成统一的为世人所共同接受的概念,至于财货、货贿、国计、贡赋、国用、税之类,只不过是比较简单的个别范畴,不能称之为概念。

    至春秋战国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都有了很大发展,科学文化有了长足进步,“食货”活动、“食货”范畴、“食货”制度、“食货”理论等已由口头流传发展成为竹简传承,前代口头流传的传说,大多被记录了下来,《周易》、《周礼》、《尚书》、《礼记》、《诗经》等经典文献大都是在这一时期被整理记录流传下来的,这些文献均有关于“食货”活动的内容,其中《周礼》对“食货”管理机构、“食货”制度和“食货”理论的记述尤其全面,所以王安石说“一部周礼,半部理财”[2],确有道理。当时各诸侯国为称霸,相继进行了政治经济方面的改革,而“食货”制度、“食货”理论等方面的改革均成为该阶段政治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改革的大潮中,也造就了大量的政治家、思想家、理论家,他们不仅对当时的政治经济变革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而且对推动“食货”活动、“食货”范畴、“食货”制度、“食货”理论的发展也敞出了突出的贡献,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个阶段的“食货”制度,在农业税方面的有初税亩、相地衰征等;在工商业税方面的有关市之征、官山府海(盐铁专卖)等;在“食货”范畴上,有税收、国赋等;在“食货”理论方面,内容更为丰富,有儒家学派的理论,如“足君先足民”、“轻赋薄敛”等,有法家学派的理论,如“相地衰征”、“官山海”等,有道家学派的理论,如“无为而治”、“损有余补不足”等,有墨子“兼爱非攻”、“节用”及荀子“开源节流”、“裕民减赋”的理论,等等。然而尽管这个阶段“食货”活动比较活跃。“食货”制度变革频繁,“食货”理论丰富多彩,但仍未能概括出为世人所共同接受的统一的“食货”概念。

    迨秦以后.经西汉.到东汉初年,国家“食货”与皇室“食货”逐步分离,分设职官管理,分设仓库緒藏,收支项目也各有不同,“食货”制度更加规范,如田赋制度、人头税制度、徭役制度、商税制度、盐铁专卖制度、官俸制度、上计制度(相当于预决算制度)等,并制定了有关的“食货”法令法规,“食货”范畴大大增加.此时的“食货”范畴,有田赋、人头税(口赋、算賦)、役(包括更赋)、算缗钱、算商车、屯田、俸禄、均输、平准、五均、六筦等,“食货”理论也趋于完善,晁错的《论贵粟疏》、刘安的《淮南子》、桓谭的《盐铁论》、司马迁的《史记·平准书》等.都有有关“食货”经济方面的论述,尤其是《史记·平准书》,所述基本涵盖了“食货”的外延。然而由于当时经济、政治的发展仍未达到一定水平,特别是“食货”理论的发展仍未达到可以抽象出“食货”概念的程度,所以这个阶段人们对“食货”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对个别“食货”范畴的认识上,而未能上升到“食货”概念阶段。然而。这个阶段统一的政治制度、统一的经济制度、统一的”食货”制度,以及丰富的”食货”理论,都为“食货”概念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大约在公元1世纪,班固在前代的政治、经济、“食货”发展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史记·平准书》的基础上写出了千古不朽的史著名篇《汉书·食货志》。这时“食货”这一概念才以《洪范八政》为内涵,以《史记·平准书》所述范围为外延,确立了起来。

    那么,班固创意“食货”这一概念的本来意义是什么?他在说明“食货”概念时,列举了大量上古时运用“食货”政策而使天下得以治理的事例。他说神农氏时,教民种田,组织市场交易,使百姓“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黄帝以后直至尧、舜,都是将率领百姓摆脱饥饿作为首要的政务,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懋迁有无,才使天下得以治理,百姓安居乐业;商、周二代之所以兴盛,也是以安民作为国政之首的。在总结了历史的经验之后,班固说:“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养成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财”是食足货通的结果,是治国安民之本,食与货又是治理国“政”之首。班固在阐述他作《食货志》的意图时,又进一步强调指出:“厥初生民,食货惟先,割制庐井,定尔土田,什一供贡,下富上尊,商以足用,懋迁有无。货自龟贝,至此五铢,扬榷古今,监世盈虚,述食货志。”[3]意思是说,“食货”涉及国计民生,记述“食货”政策、制度的得失,旨在使后人吸取经验教训。《洪范八政》是治国安民之政,食与货又是八政之首,加之班固对“食货”的一系列说明,我们不难得出这洋的结论:班固所说的”食货”,不是寻常百性自身的衣食住行问题,而是指国家为治理国政而直接或间接参与的经济活动及采取的经济措施。如果这一结论是正确的,那么“食货”一词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名词,而是具有特定含义的专业概念,并且具有特定的内涵(或称质的规定性)。这已与现代财政的内涵(或称质的规定性)十分接近,只是由于当时的经济、政治活动还比较单纯,所以“食货”所体现的内容也比较简略。

    班固创意的“食货”一词不仅具有特定的内涵,而且具有特定的外延,或者说有其特定的范围。《食货志》是记载“食货”史实的文献,《食货志》所记载的内容,无疑就是“食货”的外延或范围。《汉书·食货志》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食,下篇为货,均以编年体、按时间顺序叙述。其中“食”篇包括土地制度、户口制度、劝课农桑之法、田租、徭役、卖官嚮爵、屯田、官俸、赏赐、皇室费用、预算制度(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等;在“货”的方面,包括军饷、商税、财产税(算缗钱、算商车等)、治理水患、盐铁专卖、铸钱、赈济、借贷、五均、六筦等等;在经济措施方面,涉及到了均输、平准、会计、漕运、常平等等。《汉书·食货志》不仅叙述了当时的实践活动,包括国家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实行的各项制度,而且介绍了对某一问题的理论认识.例如贾谊的“论积贮”及“反对官铸铜钱”的观点、晁错的“论贵粟疏”中的观点。从《汉书·食货志》所记述的史实中可以看出,这几十项内容无一不与国家发生着直接联系。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汉书·食货志》已经规范了“食货”研究的对象与范围,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客观的经济活动和以最高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的调整和处理国与民、君与民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主观的经济政策、制度和措施,以及实现这些经济政策、制度、措施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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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发表于2005-01-15 02:33:00

    二、“食货”概念的认同

    首先,“食货”这一概念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汉书·食货志》问世以后,直到清朝末年,在这1900余年中,中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财政的范围随之不断地扩大,内容也越来越丰富,但始终未突破《汉书·食货志》所规范的“食货”对象与范围,始终未突破《汉书·食货志》所构筑的“食货”框架或模式。从政治上看,东汉之后,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兴亡盛衰,合分治乱,然而,总的趋势是封建统治不断强化,国家职能不断扩充,封建社会由盛转衰,到1840年,中国社会跌进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深渊。从经济上看,东汉之后,不仅农业有很大发展,工商业也有长足进步,对外贸易空前发展,经济区域进一步扩大,经济门类不断增加,到明中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从财政上看,自东汉以后,随着封建政治的强比、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文化的进步,财政活动也更加活跃,财政收支数额急剧膨帐,财政范畴不断增加,财政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其中田赋制度变动最为频繁,三国时期曹操将汉代实行的按田征租、按入征赋(口、算赋)的租赋制,改变为按田征租、按户征调的租调制。两晋时,又改为占田制下的课田制。北魏至唐初又实行了均田下的租调制。唐初至唐中期(780)实行租庸调制.唐中期以后,又以两税法代替了租庸调制。宋朝的田赋制度虽仍然实行两税法,但又有支移、折变、和买。元朝的田赋制度.有科差,有税粮,而其称谓南北各异.明朝前期实行两税法,中期神宗以后,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明后期更有田赋加派。清雍正初年实行了摊丁入地制度。工商税,从隋朝开皇三年后陆续罢除,直至唐中期,似无商脱之征,而两税法实行以后,工商税逐渐繁杂,如借商、税间架等,皆前代所无,特别是五代十国期间,杂税层出不穷。甚至税及白骨,由于对外贸易的发展.海关税制度(市舶制度)开始出现,并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收入,宋元时期,承袭五代之弊,杂税繁冗.经制钱、总制钱,亦前朝所未闻,明朝有盐课、茶课、矿课、酒醋课,商税中有工关税、钞关税、市舶、商舶、贡舶等;财政支出中,有军饷、官俸、治水、皇室费用等;财政范畴更加扩大,这个阶段,不仅有前代的国用、财计、岁入、岁出、租税等,还有理财、理国之财、理民之财、度支等新出现的财政范畴。1840年以后,随着中国财政的殖民地化,增加了赔款、外债、距海关五十里内常关税、关余、盐余等殖民地性质的财政收支项目,财政制度出现了殖民地性质的协定关税制度、税务司制度和为了镇压太平天国起义而开征的厘金制度等。这一阶段的财政范畴林林总总,不胜枚举,但能够全面概括这些范畴的,仍然是“食货”。

    随着财政范畴的扩展,“食货”所涵盖的内容也更丰富,从历代《食货志》所记载的内容就可说明这一点。如《新唐书·食货志》分五个部分,前三部分叙述食,包括田制、户口制度、田赋制度、徭役制度、漕运制度、屯田制度、商税制度等;后二部分叙述货,包括盐法、茶法、各色矿课、铸钱、官俸等。《宋史·食货志》更为详细,其份量之重,超过《新唐书·食货志》七倍。《宋史·食货志》)分上下两篇。上篇为食,分六个部分。包括田制、赋税、调与漕运、屯田与常平仓、徭役、赈恤等项;下篇为货,分八个部分,包括会计与统计、钱币、纸币与盐法、茶法、酒税、坑冶、商税、市易、均输、关税(互市舶法)等。清康熙年间所编纂的《明史·食货志》有六个部分,前三部分为食。包括户口、田制、赋役、漕运、仓库;后三部分为货,包括盐法、茶法、钱钞、坑冶、商税、市舶、马市、上供采造、采木、养珠、织造、烧造、俸饷、会计等。

    其次,“食货”这一概念得到了历代广大学者的认同。自东汉班固以后,中国古代的先贤们对“食货”的论述,便不绝于史。唐魏征说:“夫厥初生人,食货为本,圣王割庐井以业之,通财货以富之。”[4]南宋的郑樵指出:“古之有天下者,必有赋税之用。”[5]元朝蔑儿吉歹·脱脱主持编修的《宋史·食货志》说:“昔武王克商,访箕子以治道,箕子为之陈洪范九畴。五行五事之次,即曰‘农用八政’。八政之目,即以食货为先。五行,天道也;五事,人道也。天人之道治,而国家之政兴焉。是故食货而下,五卿之职备举于是矣:宗伯掌邦礼,祀必有食货而后仪物备;宾必有食货而委积丰;司空掌邦土,民必有食货而后可莫于厥居;司徒掌邦教,民必有食货而后可兴于礼义;司寇掌邦禁,民必有食货而后可远于刑罚;司马掌邦政,兵必有食货而后可用于征戍。其曰‘农用八政’,农,食货之本也。唐杜佑作《通典》,首食货而先田制,其能推‘洪范八政’之意欤。”[6]《金史·食货志》指出:“国之有食货,犹人之有饮食也,人非饮食不生,国非食货不立。”[7]《元史·食货志》也指出:“洪范八政,食为首而货次之,盖食货者养生之源也。民非食货则无以为生,国无食货则无以为用,是以古之善治其国者,不能无取于民,亦未尝过取于民,其大要在乎量入为出而已。”[8]此外,一些政治家、思想家、改革家也有类似的论述,例如南宋叶适曾说:“财者,今日之大事也,必尽究其本末而后可以措于政事。”[9]明朝的丘浚曾说:“何以聚人,曰财,……所谓财者,谷与货而已。谷所以资民食,货所以资民用,有食有用,则民有以为生养之具,而聚居托处以相安矣。”[10]

    十分明显,在封建社会,没有任何一个概念像“食货”那样全面完整地概括财政的内涵和外延,也没有任何一个概念像“食货”那样纵贯整个封建社会的各个时代。因而“食货”作为财政概念已被这个时代的统治者和学者所广泛接受,而且他们对“食货”的论述一代比一代深刻、全面、系统。

    三、“食货”的运用

    (一)运用“食货”工具,保证国家职能的实现。我国封建社会的国家一直实行着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于财政方面,一般都实行统收统支的体制,即国家运用“食货”中的各种范畴由地方州、郡、县征调赋、税和徭役等,集中起来统一上缴中央,中央再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分别拨付给地方;有时则将地方征收所得,根据年初中央与地方的约定数(或称预算)留归地方,余额上缴中央。这些租税、徭役收入按国家的规定,一部分纳入皇室仓库,以供皇室之用,形成皇室支出;一部分纳入国家仓库,以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实现国家的职能,形成国家支出。在我国封建社会,国家支出的大宗是军事支出和官俸支出.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赈济救荒、兴修水利、工程建筑、修桥筑路等等,另外也有一部分政策性的支出,如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励将士为国立功等而实施蠲免、奖励、赏赐等项支出等。所有这些收入和支出,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有关的收入和支出的政策、制度、方法、项目和数量,以及各种不同意见、实施效果等。在历代正史“食货志”中都有或详或略的记载。而在《宋史·食货志》、《明史·食货志》、《清史稿·食货志》中都专设“会计”一节,集中叙述该朝代的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二)运用“食货”手段,调整国与民、君与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封建统治集团为了巩固其政权都曾以降低税率、减轻徭役负担等“食货”手段来缓和阶级矛盾,以图达到其长久统治的目的.诸如此类的情况,在各代正史《食货志》中记载颇洋。仅以《汉书·食货志》为例,汉高祖刘邦曾“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元帝时,听取诸儒的意见.“罢除盐铁官及北假官田、常平仓”,不与民争利,同时“又罢建章、甘泉宮卫、角抵,齐三服官,省禁苑以予贫民,减诸侯王庙卫卒半。又减关中卒五百人,转谷贩贷穷乏。”[11]汉武帝时,北伐匈奴,匈奴人投降数万人,官府无力供给,于是“天子乃损膳,解乘舆驷,出御府禁臧以澹之”。此后,又有山东(华山以东)遭遇洪水袭击,百姓饥贫,“于是天子遣使虚郡国仓廪以振贫民。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贷。尚不能相救,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县官。数岁,贷与产业,使者分部护,冠盖相望,费以亿计,县官大空”[12]。以上所引,只是《汉书·食货志》中叙述的几件事。由此可见,在西汉时,统治阶级已经娴熟地掌握了运用“食货”调整国与民、君与民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手段,用以缓和阶级矛盾,巩固统治政权。

    (三)运用“食货”措施;调节各部门的生产结构及不同部门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我国封建社会的生产部门主要是农、工、商三大生产部门,在一般情况下,国家都实施重农抑商的政策,而运用“食货”杠杆实施这一政策是当时最常见的办法。仍以《汉书·食货志》为例,汉初,实行轻田租政策既是调整国与民、君与民的关系的政策,也是重农政策的体现;此外如“文帝始开籍田,躬耕以劝百姓”[13],也属重农政策之一。汉朝对工商业的政策前后变化很大.例如汉初,实行抑商政策,“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此后,农业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所以“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从而调整农、工、商之间的经济结构,即在农业发展的同时,也放宽对工、商业的发展。汉武帝时,由于北击匈奴,致使国库空虚,农民负担沉重,而商贾“多积货逐利”,当时的官员建议进行调整,于是又重新开征商贾的财产税,同时规定了具体的税率,商人“率缗钱二千而算一”,手工业者制造手工业品并出售而有收入者“率缗钱四千而算一”,还对商人的轺车征二算(一般人的轺车征一算),五丈以上的船征一算,还规定商人及其家属不能占有农田,并规定了严厉的惩处办法。这次调整虽然充实了国家财政,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工商业者与农民的经济利益,但由于调整的力度过大,特别是实施告缗令以后,导致“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14],从而影响了工商业的发展.

    (四)运用“食货”措施。处理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内部也存在着诸多矛盾和斗争,这种矛盾和斗争常常表现为以皇帝为代表的国家一方与大地主、大商人为另一方为争夺财富的矛盾和斗争。在这种情况下,以皇帝为代表的国家一方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加以解决,但这对大地主、大商人的伤害往往很大,不利于巩固封建政权的统治。为了不至于失去大地主、大商人的支持。以皇帝为代表的国家往往运用“食货”措施,处理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西汉孝惠、高后时期,吴王刘濞以铸钱致富,“富埒天子”,后来起兵造反;文帝时,大夫邓通也以铸钱致富,以致“财过王者”,时有“吴、邓钱布天下”之称;还有些“富商贾或墆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给”,他们“冶铁煮盐,财或累万金”,但这些王侯、大夫巨富之后,却“不佐公家之急”,反而蓄谋造反。对此汉武帝十分恼怒,于是采纳桑弘羊等人的建议,实行官铸铜钱、官营盐铁[15],将本应属于国家的财富重新夺回到国家手里,这实际就是利用“食货”措施在统治集团内部进行经济利益的再分配。这种情况,在其他朝代电不鲜见,在历代《食货志》中均有记载。此外,封建国家还经常运用“食货”政策,开辟财源,增加税收,平抑物价,促进经济发展,安定社会秩序。例如汉武帝末年,以赵过为搜粟都尉推行代田法,还制作耕田工具,命令各级官吏教授百姓耕田的方法,从而浞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宣帝时。听从耿寿昌的建议,治理漕运,筑长平仓,既平抑了粮价,又保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保护了财源,同时解决了京城百官的粮食问题,等等,不一而足。

    四、结语

    根据上面的论述,结合历代《食货志》的记述,我们不难看出,“食货”所论,实际上是从国家的立场出发,上及国家,下及百姓的经济活动.换言之,“食货”不是百姓的私人经济活动的理论与实践,而是国家经济活动的理论与实践,是国家(或政权)处理国与民相互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经济活动及其政策、制度、措施的理论与实践。因而“食货”一词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经济概念,也不是国家财政经济的统称,而是具有特定含义的财政概念,更是对中国封建社会财政完整、系统的诠释。至于“我国古代对财和政是分开使用的”说法,恐怕是一个误解,因为自国家出现以来,国家之财必然体现国家之政,国家之政也不可能缺少国家之财,所以财与政也是不可能分开使用的,这是至明之理。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卷2:夏奉纪[M].
    [2]王安石.临川文集:卷70:答曾公立书[M].
    [3]班固.汉书:卷100下:叙传[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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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郑樵.通志:卷61:良赀一[M].
    [6]脱脱.宋史:卷173:食货志一[M].
    [7]脱脱.金史:卷、16:食货志一[M].
    [8]宋潦.元它:卷93:食货志一[M].
    [9]叶适.叶适集:财论总一[M].
    [10]丘浚.大学衍义补:卷20:利国用·总沦理财主道上[M].
    [11][13]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M].
    [12][14][15]班固.汉书:卷Z4下:食货志下[M].

    原载《社会科学辑刊》(沈阳),2003.5.84—90



    出处:《社会科学辑刊》(沈阳),2003.5,中国经济史论坛扫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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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发表于2005-01-15 02:41:00

    《二十一世紀》網絡版 二○○二年八月號 總第5期2002年8月31日
    1927-1934陶希聖之史學研究與革命論──兼論其與國民黨改組派之關係 ⊙ 翁賀凱  1927年國共分裂之後,中國知識界因為對於革命之性質與前途的迷茫,進而圍繞著中國社會性質和社會史問題展開了持續數年的論爭。陶希聖是這場論爭中的一位要角,他的《中國社會之史的分析》、《中國社會與中國革命》等著作行銷一時,甚至波及海外,有所謂「陶希聖時代」之稱。  長期以來,對於陶希聖這一時期思想的研究存在著不小的偏差。海峽兩岸儘管對於陶希聖的褒貶不同,但在定位上卻相當近似。在大陸,由於陶後來與蔣介石的密切關係1,他在社會史論戰時期的言行,長期以來並不被研究者真正重視,多是貼上一個「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反動文人」的標簽進行簡單的「處理」。而在台灣,陶自然還是受人尊重的史學前輩和大理論家,但研究者多偏於強調陶希聖接近國民黨的一面,而未能充分注意到這一時期陶的思想與國民黨官方立場的背離之處。倒是美籍學者Arif Dirlik首先注意到陶希聖之思想接近以汪精衛為核心的國民黨激進左派2。我認為,細致地考量陶希聖在這一時期的經歷和理論建樹,我們可以發現,他的思想相當典型地反映了當時南京國民黨政府的反對派──國民黨改組派對於中國社會與革命問題的立場,其理論鋒芒,主要是指向當時國民黨當權派官僚化的危機。 一  1927年初,陶希聖辭去商務印書館的編務,應邀來到武漢就任軍事政治學校武漢分校中校政治教官,也正是從這時起,他開始用「陶希聖」之名行世3。在武漢,陶希聖目睹了工農運動的高漲。他在隨中央獨立師西徵夏斗寅的過程中,處理了咸寧縣農民協會的訟案。這一親身經歷使他意識到共產黨在農村發動農民對地主的階級鬥爭對於農村社會經濟的破壞性4。   汪精衛在武漢分共之後,陶希聖曾投稿給中央日報副刊,提出了「分共之後,仍然革命」的口號,得到了剛剛被共產黨整肅出來的施存統的率先響應。這一段時期裏,陶希聖自言與許德珩、劉侃元、黃克謙、鄧初民等人(這些人都任職於陳公博任主任的武漢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接觸密切,結識了一批「左派」青年知識份子5。  1927年9月中旬,南京的「特別委員會」6成立,武漢政府宣告結束。陶希聖受國民黨江西省黨部蕭淑宇、劉侃元之邀由漢口至南昌主辦黨務學校。不久劉侃元等人被疑為共黨左派而去職,陶也於1928年初舉家來到上海,之後又受南京中央陸軍軍官學校政治部主任周佛海之邀出任政治總教官,並兼任中央民眾訓練委員會指導科主任。在隨後的幾個月中,陶希聖家住上海、職務在南京,一周七日半在上海、半在南京。他在本兼各職之餘,個人之工作則以論文撰稿補貼家用7。這年8月至12月,他在《新生命》月刊發表了一系列關於中國社會性質和歷史發展的論文,「在社會上引起了各方的注意和興趣」。8   然而,這種亦政亦學、亦朝亦野、南京上海兩頭跑的狀況只持續了幾個月。1928年12月,陶希聖加入了「改組派」,這一件事對於他其後幾年的生活道路發生了很大的影響。在此有必要對於「改組派」這一組織作一簡要的交代。  「改組派」,全稱「中國國民黨改組同志會」,它是一個以反對當時的南京政權為主旨的鬆散的政治派別。「改組派」見端於武漢分共之後。1927年7月25日,汪精衛發表《夾攻中的奮鬥》一文,對於國民黨脫離民眾、新軍閥混戰爭權的現狀表示失望,聲稱「我們不共產化,更不腐化」,汪的言論實際上為以後的改組派奠定了基調。次年,緊緊追隨汪精衛的陳公博在《貢獻》發表了〈國民革命的危機和我們的錯誤〉和〈國民黨所代表的是甚麼?〉兩篇重要文章,公開號召回歸總理民國十三年改組時的革命精神,改組國民黨。這兩篇文章引起了轟動9。隨後,陳公博在上海創辦《革命評論》10,顧孟余創辦《前進》,批判南京政府,反省國民黨的政策,倡言改組,說出了當時很多知識份子想說而不敢說出的話,社會反響極大。儘管這兩個刊物只存在了四個月就因為蔣介石之破壞而停刊,「但是革命青年的情緒是無從遏制的」11,改組派也因此聲勢大振。1928年冬,中國國民黨改組同志會在上海成立。改組派在政治上的代表是以汪精衛、陳公博、顧孟余為核心的「粵委」,而主力幹將就是陳公博。改組派的內部結構相當鬆散,人員構成也比較複雜,既有受蔣排擠、希望與蔣抗衡的國民黨要員;也有很多滿懷革命理想的進步知識份子,他們從學術理論的角度對於中國的社會和歷史進行剖析,既不贊成中共的階級鬥爭理論,更對在國民革命中發跡的蔣介石等新軍閥獨裁專斷、脫離民眾、喪失革命精神不滿。陶希聖就是這其中的一分子。  從時間上看,陶希聖是最早加入「改組派」的人之一。也因為這一層政治關係,他不得不辭去在南京的各項公職,離京返滬12。此後兩、三年,陶希聖除了編輯、講學之外,專力於寫作,成果豐碩,也由此初步奠定了他在中國理論界的地位。  陶希聖之文章,多是先在刊物上發表,再結集成書出版。1929年1月,陶此前在《新生命》月刊發表的文章結集為《中國社會之史的分析》出版,三年之間銷了八版、數萬冊。1929年陶希聖在《新生命》發表的一些長篇論文結集為《中國社會與中國革命》,1930年他的一些長短篇輯為《中國社會現象拾零》,也都頗為暢銷。此外,他還著有《革命論之基礎知識》、《中國之家族與婚姻》、《中國封建社會史》、《辯士與游俠》、《兩漢經濟史》等一些小冊子,翻譯出版了的《國家論》〔德人奧本海(Franz Oppenheimer)原著〕以及《馬克思經濟學說的發展》、《各國經濟史》(此兩書為陶與薩孟武、樊仲雲合譯),另外編輯了著重討論中國社會性質問題的《中國問題之回顧與展望》一書。這段時間裏,陶希聖還應商務印書館之邀寫了一本名為《五權憲法》的小冊子,卻受到了南京國民黨中央黨部的批駁,禁止出版,成為了陶一生中唯一寫成並且印成卻未曾出版的一本書13。  1931年初,陶希聖開始任教中央大學法學院,「同時在新生命書局辦《社會與教育》周刊,頗有諷刺及批評現實政教之長篇與短文」。並因此受到了上海市黨部的檢舉,鬧出了一場不大不小的風波14。同年秋,陶希聖北上任北大法學院政治系教授。恰在這一時期,以上海的《讀書雜誌》為中心,關於社會史問題的討論進入了高潮,即所謂「論戰」時期。《讀書雜誌》的主編王禮錫將陶希聖列為五個權威之一,公開號召論戰者對於其觀點提出「挑戰」。論戰中挑戰和批評陶希聖的文章著實不少,而他則顯得出言謹慎。在共四輯、百多萬言論戰專號中,他僅僅發表了〈中國社會形式過程發達的新估定〉和〈漢儒的僵屍出祟〉兩篇小短文,對於自己的觀點進行了一定的修正,同時也對論戰中為了唯物史觀理論公式而犧牲歷史材料的普遍風氣提出了批評。二   這一時期,陶希聖在理論上的用力正如其自己所言,是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用社會歷史方法解釋三民主義和國民革命。另一方面是用這一方法研究中國歷史,叫做『中國社會史』。」15從思想發展的線索上看,陶希聖是由前者進入後者;而在理論的表述和建構中,則是由後者進入前者。以下就以這兩方面來對陶希聖這一時期的理論思想與方法作一梳理。   陶希聖非常注意社會歷史發展的特殊性。他在《中國社會之史的分析》一書中開篇即指出:「雖然我們能夠把社會形式分做宗法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但是世界上從來沒有純粹的屬於某種社會型的社會,而毫沒有駁雜的成分存在於其中。」16他認為,社會現象固然和自然現象一樣具有合法則性,但其並不能象公式一樣適用於地域不同時代不同的多數社會而毫無不合。所以觀察中國社會,要不放過中國特有的社會現象,要不因其不合假定而故意否認它。而如果在觀察社會現象之前先懷抱著一種「假定」,依照假定去尋求適合於證明這個假定的材料,這便很容易使觀察陷於錯誤17。  陶希聖關於中國社會史的一個重要的觀點是:「封建制度已不存在,封建勢力還存在著。」18他認為,中國的封建制度大約在東周的戰國時期就崩壞了:其時中國已有了商業資本,那麼為甚麼中國的資本主義始終得不到進一步得發展呢?陶希聖在《中國社會之史的分析》一書提出最核心的解釋即在於士大夫階級(士大夫身分19)的存在。  所謂「士大夫」,陶希聖認為乃是一種「觀念生活階級」,「他上面連綴於統治階級的軍閥,下面抑制著被統治階級的庶民……他在經濟上是剝削者,在政治上是支配者。」20陶希聖認為,在封建國家政治上的治理階級(陶用英文注為The reigning class)和經濟上的統馭階級(The governing class)同一不分的特徵消解之後;雖然新興的地主在經濟上取得了統治地位,但是政治權力卻落入了官僚手中21。溝通這兩種人物的,是廣大的士大夫身分:官僚取人材於士大夫,而士大夫則倚存於土地私有權,與庶人地主間又具有很大的流通性。官僚士大夫的利益與地主階級的利益儘管也會有矛盾,但更多的時候是相合的,並彼此互相滲透。「地主、士大夫、官僚三者形成一個連環,深植其基礎於勞苦農民的上面。」22   陶希聖認為,由於士大夫階級具有游惰性、倚存性、爭訟性,過著寄生的生活,成為中國歷史的治亂之原;以這個階級為背景的官僚政治,也因而具有倚恃軍事集團或外國勢力、壓抑民權、剝削民生等弊害。23他指出:  士大夫階級勢力表現於政治則為官僚政治。對戰鬥團體的依賴性及對生產庶民的抑制性是官僚政治的特徵。表現於社會上人與人的關係則為隸屬關係。表現於思想則為等級思想。這種社會實具有封建社會的重要象徵。工商業資本主義在這種勢力桎梏之下,沒有發達的可能。這種勢力只有叫做封建勢力。」24   在《中國封建社會史》和《中國社會和中國革命》這兩本書中,陶希聖又對於封建制度崩壞和所謂「商人資本」(他認為商人資本包括了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25。問題做了闡發。陶希聖認為:封建要素分解的原因主要是「人口過剩的影響」、「生產技術的發達」、「交換的發達」、「商人資本的發達」、「土地私有的發生」26。而其中「決定封建制度崩壞以後的社會構造者,為商人資本的發達」27。陶希聖援引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三卷對於「商人資本」的闡述,認為由於商人資本並不直接統制生產(即並不佔領勞動過程)所以決不能作為轉換一個生產方法為另一個生產方法的媒介。而且「商人資本不獨不是資本主義,並且障礙資本主義生產方法之發達」28。  正因如此,儘管封建制度在中國消滅了,但中國卻停滯在了一個漫長的過渡階段。商人資本周期性地兼併集中土地,導致了農業生產力的停滯和農民的破產流散,這形成了惡性循環,使得中國的生產長期停滯於單純再生產的水平,自然經濟很難轉化為貨幣經濟,「國內市場衰落,國外市場又不能開闢和佔領,則商品生產即資本主義生產,難期發達」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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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发表于2005-01-15 02:43:00


    陶希聖認為,這樣的狀況一直持續到帝國主義入侵前,帝國主義的侵略逐漸開始改變中國的社會結構。首要的就是士大夫這個身分階級已陷於破壞及紊亂:金錢的崇拜代替了身分的崇拜,商人僭有士大夫從來的信仰;富裕的士大夫(官僚)開始投資於工商業,使士大夫階級兼地主於資本家30。此外很重要的是產生了「外國商店的代理人,即買辦階級」31和「運用外國資本及以外國資本為後援的中國資本家」32。   陶希聖認為,在帝國主義勢力的壓迫下,農村經濟日益凋敝,從前很普遍的對於土地的投資漸漸減少,地主和官僚漸漸沒有必然的連鎖,官僚和地主的關係逐漸改移為官僚和買辦資本階級之間千絲萬縷的密切關係。在經濟上,地主的地位漸不重要了,而買辦資本階級將居於統馭階級的地位。但是由於他們並沒有自己顯著的利益,代表的主要是外國帝國主義的利益,「所以近代中國的官僚是為外國帝國主義的利益而治理國家。外國帝國主義才是中國的最高統馭者」33。  陶希聖認為,隨著外國工業資本在1895年之後的輸入,中國的工業資本也開始獲得一定的發展。但是由於外國工業的剝削和中國人口過剩的影響,中國的產業資本十分疲弱34。而且,中國產業的起源在國外,而不是國內自動的發生,故其發展是畸形、變態的。他特別舉交通業為例:在西方由於產業之發達所促成的交通事業,在中國反而倒置而成為促進產業發達的條件;而且交通線管理權的爭奪和把持,成為官僚派系政爭的重要原因,反而大大加強地方軍閥的割據性,增強了中國離心的趨勢,使中國十數年來陷於分崩割據的局面35。  陶希聖也注意到了當時中國社會的階級分化問題。他認為,承認社會階級的存在和主張階級鬥爭的存在是兩回事,不能因為「本黨(指的是國民黨──本文作者注)反對狹隘的階級戰爭,遂否認中國有社會階級」。他列舉了一系列資料,指出:在都市,資本階級和無產階級的對立,已有「見端」;在鄉村,全國耕地大半屬於地主而為佃田,農民土地問題極其嚴重36。  陶希聖在多篇文章中都特別關注中國農村經濟的凋敝和農民的悲苦的處境,他認為由於當代帝國主義從根本上說是一種金融資本主義,在世界金融資本主義及中國商人資本之下,中國的農民問題在根本是資本問題之一面37。他以1929-1930年的金價暴漲與銀價跌落的風潮對中國農民的影響為例,一針見血地指出「中國農民的命運原來操在紐約和倫敦」38。而「地主階級在外國資本壓迫之下,只有一方面加深對農民的經濟剝削,另方面又加緊去爭奪官僚地位,更以財政的非法的手段剝削農民」39。「國稅地租的擔負,商人資本的剝削」,「中國農民的困窮與流亡,已到了不可忍受的程度!」40  陶希聖的革命論是建立在他對中國社會的剖析之上。他認為,中國革命就是變革中國社會構造的運動,其出路就是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民族」、「民權」、「民生」)。  在《中國社會之史的分析》一書中,陶希聖反覆強調要回歸民國十三年總理改組國民黨的精神。他認為,中國國民黨既不是一階級黨,更不是超階級黨,其基礎乃是農夫工人、商人(受帝國主義經濟壓迫的工商業者)以及革命知識份子等一切被壓迫的民眾。他強調:數十年中,革命黨的官僚化,常常成為革命失敗的根源,因此必須將供帝國主義驅策的官僚士大夫嚴格排除在黨外41:  本黨的基礎如移植於官僚士大夫,則「革命軍起,革命黨銷」,黨員人人均將以爭得政治地位自足,不復計及利害本不切膚的民眾的痛苦,而民眾的興起反將不利於己,更將深惡而痛絕之。這便是本黨官僚化的危機。本黨官僚化以後,則黨籍成了士大夫升化的階梯,而政治便成為官僚政治。官僚政治本無革命性可言,狐媚外國,壓制民權及剝削民生,一切反三民主義政策,本為士大夫階級官僚政治的根性。  陶希聖基於他對於中國社會史的分析和士大夫特質的認識,認為這種官僚化的危機極易觸發。他強烈呼籲,決不能因為借反對共產黨的階級鬥爭理論就包容官僚士大夫腐化國民黨:「若承認或容許本黨代表超階級的官僚士大夫,則陷於中國社會史上莫大的錯誤。」42   在《中國社會與中國革命》一書中,陶希聖又從中國社會史出發,詳細闡釋了孫中山的三民主義。他認為「民族問題」的焦點,一是「國內民族應如何以平民即一般生產民眾為基本,以決定統一融合或分離獨立的政策」;二是「帝國主義下的民族,應如何依平民即一般生產民眾,相與聯合,以與帝國主義共同奮鬥」43。要實現中華民族之解放,首先要以武力掃除與帝國主義相勾結之國內軍閥,而關鍵在於喚起民眾,「喚起民眾即實現革命民權」44。陶希聖認為,要行民權,就必須對於破壞士大夫官僚系統具有徹底的決心;若植民權於士大夫階級之上,這種制度必定破滅45。他認為,破壞官僚政治應以孫中山的《五權憲法》講演為原則,方法是行直接選舉權和直接罷免權──即使在訓政時期,也必須充分落實這種「革命民權」46。  對於中國社會所面臨的嚴重的經濟問題,陶希聖認為資本主義走不通,必須實行民生主義的路徑47:  我們希望商人與地主的利害衝突,因此希望中國革命是一個資產階級的民主鬥爭,然而實際的材料不是這樣的。商人資本與地主制度在中國從來不是對立的。我們希望農民與地主鬥爭,以消滅地主階級,卻忘卻了農民與商人資本的對立。我們希望農民「要土地」,但事實上農民「要土地」之外還需要生產資本。  陶希聖認為,農村問題的解決必須與一般資本問題之解決並行,必須將不生產的土地資本和金融高利貸資本轉化為生產資本。所以「民生主義對於農業問題,要把農業生產從封建式的地主所有之束縛解放,以國家即社會資本發展農業」。同時要鼓勵和保障農民的生產經營權利,真正落實耕者有其田,這才算是徹底的革命48。  陶希聖認為:世界資本主義已發達到國家資本主義的階段。中國革命只有由生產民眾組織為強有力的國家,在向於帝國主義的鬥爭中,有計劃有組織的管理生產事業。以國家資本節制私有資本,使之不能操縱國計民生。以國家(是生產民眾的國家,而不是買辦金融商人資本的國家)組織經營對外,而後生產技術可以提高,生產方法可以轉變49。他認為:救中國不是倫理的理想所能為力,社會主義固然脫離了中國的實際,但是自由主義一樣是行不通的50:  尤其要知道的是: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差別,是生產機關分配上的差別,不是在生產技術上有甚麼懸殊。社會主義並且還以資本主義生產方法為條件。在中國目前小生產制基礎上喊社會主義是不行的。在目前列強帝國主義正作世界規模的爭奪之中間,喊自由主義的資本主義也是笑話。他在《中國社會與中國革命》一書最後的一小段話也頗為微妙51:  所以現在的中國,由倫理的觀點上爭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之路,是沒有多大價值的。資本主義抑社會主義之路是一個經濟發達的事實問題及社會階級勢力推移的問題,不是愛憎問題,不是喜懼問題。  在此陶希聖似乎隱含著這樣的意思:社會主義作為一種倫理上的理想無可厚非;但是它是必須建立在發達的工業經濟基礎之上,而中國目前尚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所以當務之急是以強有力的國家發展民生,為真正的社會主義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   以上對陶希聖在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史學與革命理論作了一個大致的梳理。我們可以看到:儘管陶希聖不贊成共產黨的階級鬥爭理論,但是這卻不是他在這一時期的理論鋒芒的主要指向。陶希聖所要著力反對的,恰恰是國民黨當權派因清共而脫離民眾、喪失革命精神的官僚化的腐敗傾向。也可以說,這才是他在《中國社會之史的分析》、《中國社會與中國革命》等一系列著述中真正的「文心」所在。他對於士大夫和官僚產生的根源及其腐朽特質的歷史揭示,他對於商人資本及買辦制度的剝削性的批判,他對於帝國主義侵略下中國農村慘痛現狀的關注,都具有相當強烈的現實意涵和指向。再結合他所提出的回歸改組精神、實行革命民權、以強有力的國家資本實現民生富強等主張(這和改組派在這些問題上的論調非常一致)和本文第一部分所揭示的他和改組派在人事上的淵源和組織上的關係,我們可以認定:陶希聖這一時期的思想無疑是傾向當時南京國民黨政府的反對派──「改組派」52。  如前所述,改組派的組織鬆散、人員複雜,所以改組派的思想從內部來看也就顯得相當不統一。但是大致而言,他們也有一些共同之處:他們認為國民革命必須以三民主義為不二法門,必須賴於國民黨的領導,但是目前的國民黨必須改組,必須回歸孫中山民國十三年改組國民黨時的精神,使三民主義普及於民眾,使農工民眾積極投身國民革命。但是他們又反對中共對群眾亂行煽動,認為中共以階級鬥爭為主要手段的無產階級革命理論不適用於中國。儘管從理論上來說,改組派對於中共和當權的右派是各打五十大板,但從當時的實際言論來看,他們的板子更多的是打向右派,而且打得更重些。他們相當不滿戴季陶等人對於「孫文主義的哲學基礎」的解釋,認為這是玄學的、唯心的、少數人的、妥協的(口頭也是「革命」的)主義,而三民主義應該是科學的、唯物的、多數人的、革命的主義53。他們認為,三民主義是一個歷史的產物,具有一定的時間性和空間性,同時亦具有一定的具體性和實踐性54。但是在實際的著述中,改組派的理論先鋒們出於現實政治鬥爭的需要,多半是「厚今薄古」。而在從歷史角度解釋三民主義與國民革命這一方面,做的最深入最有代表性的無疑是帶有較深學術背景的陶希聖。陶希聖的文字看上去雖然不像陳公博等人那樣鋒芒畢露,但卻最有歷史的縱深度,因而其理論的說服力也最強,影響也最為長遠。在這個意義上而言,可以說陶希聖這一時期的思想言論是20年代末30年代初國民黨「改組派」革命知識份子對於中國社會歷史和革命前途基本認識的理論典型。  關於這一時期陶希聖的理論淵源與思想方法,也是一個頗有爭議、值得討論的問題。陶希聖在晚年有一段相當值得注意的自白55:  這兩年間,我對於馬克思與列寧的著作與論文,從英文及日文譯本上,下了工夫。同時對於批評馬克思主義的著作,也選讀了不少。我的思想方法,接近唯物史觀,卻並不是唯物史觀。與其說我重視馬克思、恩格斯的作品,無寧說我欣賞考茨基的著作。例如考茨基的《基督教的基礎》,就是我用心讀過的一本書。然而我的思想方法仍不局限於此。我用的是社會的歷史的方法,簡言之即社會史觀。如桑巴德的《資本主義史》和奧本海馬的《國家論》才真正影響我的思路。   這段話提供了很重要的線索。然而這畢竟是在他晚年參雜了後半生的經歷後所做的回溯和反省;並不一定能完全客觀地反映出他在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思想取向,我們還應結合他當時留下的思想文本來作一個更為全面的考察。  從當時陶希聖的著述看,確實能看到梅因、考茨基(Karl Kautsky)、奧本海等諸多人影響的痕跡,但是馬克思學說對其的影響仍然是最顯著的,這在《中國封建社會史》和《中國社會和中國革命》這兩本較多涉及經濟理論的書中尤其明顯──他完全是在使用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關於商品、貨幣、交換、地租、資本等的範疇和圖式來建立自己的分析。──如果不客氣地套用一句陶希聖自己的話:這已經是一個事實問題而不是愛憎和喜懼所可以回避的問題56。   再來看看唯物史觀問題。陶希聖晚年說自己當時是接近唯物史觀,但不是唯物史觀,而是社會史觀。我以為他這樣說既是也不是。言其是,是從思想的實質來看──如前所述,陶希聖當時的思想具有相當的開放性,影響其的並不止馬克思唯物史觀一家;而且他反覆重申反對將唯物史觀教條化、公式化,反對犧牲歷史材料與事實。他在這方面是如此的堅決和徹底,即便是出於和幾十年來教條化的唯物史觀劃清界限的考慮,說它是社會史觀也許更接近陶希聖思想的實質。言其不是,是從當時的陶希聖的取向來看──他是完全認同唯物史觀的,顯然他也認為自己用的方法就是唯物史觀。他在《中國封建社會史》的〈緒論〉部分最後說:「本書的用意在提出歷史的事實,供讀者尤其是歷史唯物論者的討論和批評。」57他在《中國社會與中國革命》一書的〈緒論〉中又提出觀察中國社會的三個原則──歷史的觀點、社會的觀點、唯物的觀點58。而他在1932年作於北平的短文〈中國社會形式過程發達的新估定〉最後提出的「兩個希望」中,更是將其認同唯物史觀一元論的取向表露無遺59,由於這段話非常全面而集中地反映了這一時期陶希聖史學方法論的特點──也就是我所謂「既對也不對」的雙重面向,在此不惜加以全文徵引60:  我還有兩個希望,敢在這兒提出:  一,唯物史觀固然和經驗一元論不同,但決不抹殺歷史的事實。我希望論中國社會史的人不要為公式而犧牲材料。   二,論戰已有四年之久,現在應當是逐時代詳加考察的時期。我希望有志於此者多多從事於詳細的研究。我四年來犯了冒失的毛病,現已自悔。但我四年前冒失下手發表論文,是因為那時很少人注意這種研究。現在見解已多,如再以冒失的精神多提意見,反把理論戰線混亂。我希望短篇論文減少,多來幾部大書,把唯物史觀的中國史在學術界打下一個強固的根基。我自己決沒有絲毫的自負,說自己業有如何的成績。我希望自己能夠繼續研究,把四年來的見地一起清算。我希望大家於「破」中來「立」。只有「立」才可以把戰線以外的多元論者或虛無論者打翻。  這段話還可以看作陶希聖史學轉向的一個先聲。兩年之後,陶希聖徹底告別了那場激昂而趨時的社會史論戰,創辦了注重史料的收集和整理的「食貨」學會和《食貨》半月刊──他可以作一個革命洪流中的理論弄潮手,也可以審時度勢作一個默默沉潛的學派奠基人61。因為有這樣的智慧,他成為了一位大師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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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发表于2005-01-15 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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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发表于2005-01-15 02:46:00

    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百年回眸——李根蟠先生访谈记(节选)
    问:您提出中国经济史学科形成于本世纪的三十年代,主要根据是什么?

    答:中国传统史学很早就有关于经济活动的记述,从《史记》的《平准书》、《货殖列传》到历代正史和政书中的“食货志”“食货典”,形成延绵不断的传统,但这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中国经济史学。因为当时的指导思想是封建的正统史观,所记述的主要是国家管理经济的典章制度和有关的经济主张,对整个社会和全体人民经济生活,它所反映的广度和深度,以及此种反映的自觉性,都是远远不够的。随着西方近代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理论的传入,现代意义的中国经济史学才得以形成,而作为中国近代史学的一个分支,它的出现则又相对晩后。
    20世纪初,梁启超大倡“史学革命”,社会经济进入史家的视野。梁氏本人也尝试用西方的经济理论来研究分析中国古代某些经济思想和经济现象,可以视作中国经济史学的滥觞。
    不过直到20年代末至30年代中期,中国经济史研究才比较全面地开展起来,并形成了中国经济史学科发展中的第一个高潮。当时中国经济史研究非常活跃,出现了经济史研究的专刊,不少杂志也刊发经济史方面的文章,有的还出版专号,北方的北京大学、南方的中山大学都成立了中国经济史研究室。包括社会经济形态在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本身成为研究对象,人们用近代经济学和其它社会科学作为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开拓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出版了一批专着和论文,其研究的广度和深都是过去的“食货”式的记述所不可比拟的。因此,我认为这次高潮标志着独立的现代意义的中国经济史学科的正式形成。

    问:那么,导致中国经济史学科形成的这次高潮出现的原因和推动力是什么呢?
    答:我认为,这与马克思主义的传入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展密切相关。马克思主义的传入不但推动了中国革命的发展,而且它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也引导人们去关注社会经济状况及其发展的历史。1927年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失败,引发了中国社会性质的大论战、中国农村性质的大论战和作为其延伸的中国社会史的大论战,则直接促成了我国经济史研究第一次高潮的出现。当时活跃在经济史坛的,有三股力量最值得注意:
    一是以郭沫若、吕振羽为代表的一批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他们首先运用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来研究中国历史的发展阶段,论证马克思主义对于中国历史的普适性,这些研究不但奠定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基础,而且对运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经济史也有开创意义。
    二是当时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以及和他们有密切联系的一批学者。该所1932年创办了中国第一份以经济史命名的学术刊物——《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后改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集刊》),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刊物的背后在一个学术群体在活动,这就是吴晗、汤象龙、梁方仲等学者组成的“史学研究会”。他们有比较进步的史观,重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实证研究,不少人成为后来经济史研究的台柱。
    三是陶希圣主编的《食货》半月刊及其联系的一批学者。《食货》半月刊是我国第一份关于社会经济史的专业性期刊,自1934年12月创刊至1937年7月停刊,联系了不少学者,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对中国经济学科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问:对陶希圣在中国经济史学科发展中的地位,过去的论着中往往避而不谈。您的文章用比较多的篇幅谈这个问题,并作了正面的评价,新人耳目。我们希望您进一步谈谈这个问题。
    答:陶希圣政治上比较复杂,他原来属于国民党的改组派,抗战时期跟汪精卫跑过一段,滑到了叛国的边缘,后来跑了回来,又成为蒋介石的笔杆子。由于政治上的原因,过去对陶氏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提出的中国战国以后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的观点,目为国民党御用文人的反动理论,对陶氏的《食货》半月刊,或全盘否定,或緎口不谈。近来有了不同的声音;重新评价陶希圣并非从我开始。不过,有的学者提出陶氏是第一个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经济史的人,恐怕也值得商榷。我的想法是,政治和学术虽有联系,但不应该完全等同起来。客观地看,《食货》对中国经济史学科发展的贡献是不应抹杀的,全盘否定并不公允,这些我在文章中都谈到了。陶希圣的“商业资本主义社会”论也应作分析。我并不同意这种观点,但从学术的角度看,也不妨看作对中国社会历史的一种探索。他的观点在办《食货》半月刊期间有变化,例如,他认为汉代奴隶制很发展,强调魏晋南北朝时期依附关系的形成,实际上是对“商业资本主义社会”论的否定,这些观点对后来古史分期讨论中魏晋封建说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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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 发表于2005-01-15 02:48:00



    《二十一世紀》網絡版 二○○二年八月號 總第5期2002年8月31日
    1927-1934陶希聖之史學研究與革命論──兼論其與國民黨改組派之關係 ⊙ 翁賀凱  1927年國共分裂之後,中國知識界因為對於革命之性質與前途的迷茫,進而圍繞著中國社會性質和社會史問題展開了持續數年的論爭。陶希聖是這場論爭中的一位要角,他的《中國社會之史的分析》、《中國社會與中國革命》等著作行銷一時,甚至波及海外,有所謂「陶希聖時代」之稱。  長期以來,對於陶希聖這一時期思想的研究存在著不小的偏差。海峽兩岸儘管對於陶希聖的褒貶不同,但在定位上卻相當近似。在大陸,由於陶後來與蔣介石的密切關係1,他在社會史論戰時期的言行,長期以來並不被研究者真正重視,多是貼上一個「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反動文人」的標簽進行簡單的「處理」。而在台灣,陶自然還是受人尊重的史學前輩和大理論家,但研究者多偏於強調陶希聖接近國民黨的一面,而未能充分注意到這一時期陶的思想與國民黨官方立場的背離之處。倒是美籍學者Arif Dirlik首先注意到陶希聖之思想接近以汪精衛為核心的國民黨激進左派2。我認為,細致地考量陶希聖在這一時期的經歷和理論建樹,我們可以發現,他的思想相當典型地反映了當時南京國民黨政府的反對派──國民黨改組派對於中國社會與革命問題的立場,其理論鋒芒,主要是指向當時國民黨當權派官僚化的危機。 一  1927年初,陶希聖辭去商務印書館的編務,應邀來到武漢就任軍事政治學校武漢分校中校政治教官,也正是從這時起,他開始用「陶希聖」之名行世3。在武漢,陶希聖目睹了工農運動的高漲。他在隨中央獨立師西徵夏斗寅的過程中,處理了咸寧縣農民協會的訟案。這一親身經歷使他意識到共產黨在農村發動農民對地主的階級鬥爭對於農村社會經濟的破壞性4。   汪精衛在武漢分共之後,陶希聖曾投稿給中央日報副刊,提出了「分共之後,仍然革命」的口號,得到了剛剛被共產黨整肅出來的施存統的率先響應。這一段時期裏,陶希聖自言與許德珩、劉侃元、黃克謙、鄧初民等人(這些人都任職於陳公博任主任的武漢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接觸密切,結識了一批「左派」青年知識份子5。  1927年9月中旬,南京的「特別委員會」6成立,武漢政府宣告結束。陶希聖受國民黨江西省黨部蕭淑宇、劉侃元之邀由漢口至南昌主辦黨務學校。不久劉侃元等人被疑為共黨左派而去職,陶也於1928年初舉家來到上海,之後又受南京中央陸軍軍官學校政治部主任周佛海之邀出任政治總教官,並兼任中央民眾訓練委員會指導科主任。在隨後的幾個月中,陶希聖家住上海、職務在南京,一周七日半在上海、半在南京。他在本兼各職之餘,個人之工作則以論文撰稿補貼家用7。這年8月至12月,他在《新生命》月刊發表了一系列關於中國社會性質和歷史發展的論文,「在社會上引起了各方的注意和興趣」。8   然而,這種亦政亦學、亦朝亦野、南京上海兩頭跑的狀況只持續了幾個月。1928年12月,陶希聖加入了「改組派」,這一件事對於他其後幾年的生活道路發生了很大的影響。在此有必要對於「改組派」這一組織作一簡要的交代。  「改組派」,全稱「中國國民黨改組同志會」,它是一個以反對當時的南京政權為主旨的鬆散的政治派別。「改組派」見端於武漢分共之後。1927年7月25日,汪精衛發表《夾攻中的奮鬥》一文,對於國民黨脫離民眾、新軍閥混戰爭權的現狀表示失望,聲稱「我們不共產化,更不腐化」,汪的言論實際上為以後的改組派奠定了基調。次年,緊緊追隨汪精衛的陳公博在《貢獻》發表了〈國民革命的危機和我們的錯誤〉和〈國民黨所代表的是甚麼?〉兩篇重要文章,公開號召回歸總理民國十三年改組時的革命精神,改組國民黨。這兩篇文章引起了轟動9。隨後,陳公博在上海創辦《革命評論》10,顧孟余創辦《前進》,批判南京政府,反省國民黨的政策,倡言改組,說出了當時很多知識份子想說而不敢說出的話,社會反響極大。儘管這兩個刊物只存在了四個月就因為蔣介石之破壞而停刊,「但是革命青年的情緒是無從遏制的」11,改組派也因此聲勢大振。1928年冬,中國國民黨改組同志會在上海成立。改組派在政治上的代表是以汪精衛、陳公博、顧孟余為核心的「粵委」,而主力幹將就是陳公博。改組派的內部結構相當鬆散,人員構成也比較複雜,既有受蔣排擠、希望與蔣抗衡的國民黨要員;也有很多滿懷革命理想的進步知識份子,他們從學術理論的角度對於中國的社會和歷史進行剖析,既不贊成中共的階級鬥爭理論,更對在國民革命中發跡的蔣介石等新軍閥獨裁專斷、脫離民眾、喪失革命精神不滿。陶希聖就是這其中的一分子。  從時間上看,陶希聖是最早加入「改組派」的人之一。也因為這一層政治關係,他不得不辭去在南京的各項公職,離京返滬12。此後兩、三年,陶希聖除了編輯、講學之外,專力於寫作,成果豐碩,也由此初步奠定了他在中國理論界的地位。  陶希聖之文章,多是先在刊物上發表,再結集成書出版。1929年1月,陶此前在《新生命》月刊發表的文章結集為《中國社會之史的分析》出版,三年之間銷了八版、數萬冊。1929年陶希聖在《新生命》發表的一些長篇論文結集為《中國社會與中國革命》,1930年他的一些長短篇輯為《中國社會現象拾零》,也都頗為暢銷。此外,他還著有《革命論之基礎知識》、《中國之家族與婚姻》、《中國封建社會史》、《辯士與游俠》、《兩漢經濟史》等一些小冊子,翻譯出版了的《國家論》〔德人奧本海(Franz Oppenheimer)原著〕以及《馬克思經濟學說的發展》、《各國經濟史》(此兩書為陶與薩孟武、樊仲雲合譯),另外編輯了著重討論中國社會性質問題的《中國問題之回顧與展望》一書。這段時間裏,陶希聖還應商務印書館之邀寫了一本名為《五權憲法》的小冊子,卻受到了南京國民黨中央黨部的批駁,禁止出版,成為了陶一生中唯一寫成並且印成卻未曾出版的一本書13。  1931年初,陶希聖開始任教中央大學法學院,「同時在新生命書局辦《社會與教育》周刊,頗有諷刺及批評現實政教之長篇與短文」。並因此受到了上海市黨部的檢舉,鬧出了一場不大不小的風波14。同年秋,陶希聖北上任北大法學院政治系教授。恰在這一時期,以上海的《讀書雜誌》為中心,關於社會史問題的討論進入了高潮,即所謂「論戰」時期。《讀書雜誌》的主編王禮錫將陶希聖列為五個權威之一,公開號召論戰者對於其觀點提出「挑戰」。論戰中挑戰和批評陶希聖的文章著實不少,而他則顯得出言謹慎。在共四輯、百多萬言論戰專號中,他僅僅發表了〈中國社會形式過程發達的新估定〉和〈漢儒的僵屍出祟〉兩篇小短文,對於自己的觀點進行了一定的修正,同時也對論戰中為了唯物史觀理論公式而犧牲歷史材料的普遍風氣提出了批評。二   這一時期,陶希聖在理論上的用力正如其自己所言,是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用社會歷史方法解釋三民主義和國民革命。另一方面是用這一方法研究中國歷史,叫做『中國社會史』。」15從思想發展的線索上看,陶希聖是由前者進入後者;而在理論的表述和建構中,則是由後者進入前者。以下就以這兩方面來對陶希聖這一時期的理論思想與方法作一梳理。   陶希聖非常注意社會歷史發展的特殊性。他在《中國社會之史的分析》一書中開篇即指出:「雖然我們能夠把社會形式分做宗法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但是世界上從來沒有純粹的屬於某種社會型的社會,而毫沒有駁雜的成分存在於其中。」16他認為,社會現象固然和自然現象一樣具有合法則性,但其並不能象公式一樣適用於地域不同時代不同的多數社會而毫無不合。所以觀察中國社會,要不放過中國特有的社會現象,要不因其不合假定而故意否認它。而如果在觀察社會現象之前先懷抱著一種「假定」,依照假定去尋求適合於證明這個假定的材料,這便很容易使觀察陷於錯誤17。  陶希聖關於中國社會史的一個重要的觀點是:「封建制度已不存在,封建勢力還存在著。」18他認為,中國的封建制度大約在東周的戰國時期就崩壞了:其時中國已有了商業資本,那麼為甚麼中國的資本主義始終得不到進一步得發展呢?陶希聖在《中國社會之史的分析》一書提出最核心的解釋即在於士大夫階級(士大夫身分19)的存在。  所謂「士大夫」,陶希聖認為乃是一種「觀念生活階級」,「他上面連綴於統治階級的軍閥,下面抑制著被統治階級的庶民……他在經濟上是剝削者,在政治上是支配者。」20陶希聖認為,在封建國家政治上的治理階級(陶用英文注為The reigning class)和經濟上的統馭階級(The governing class)同一不分的特徵消解之後;雖然新興的地主在經濟上取得了統治地位,但是政治權力卻落入了官僚手中21。溝通這兩種人物的,是廣大的士大夫身分:官僚取人材於士大夫,而士大夫則倚存於土地私有權,與庶人地主間又具有很大的流通性。官僚士大夫的利益與地主階級的利益儘管也會有矛盾,但更多的時候是相合的,並彼此互相滲透。「地主、士大夫、官僚三者形成一個連環,深植其基礎於勞苦農民的上面。」22   陶希聖認為,由於士大夫階級具有游惰性、倚存性、爭訟性,過著寄生的生活,成為中國歷史的治亂之原;以這個階級為背景的官僚政治,也因而具有倚恃軍事集團或外國勢力、壓抑民權、剝削民生等弊害。23他指出:  士大夫階級勢力表現於政治則為官僚政治。對戰鬥團體的依賴性及對生產庶民的抑制性是官僚政治的特徵。表現於社會上人與人的關係則為隸屬關係。表現於思想則為等級思想。這種社會實具有封建社會的重要象徵。工商業資本主義在這種勢力桎梏之下,沒有發達的可能。這種勢力只有叫做封建勢力。」24   在《中國封建社會史》和《中國社會和中國革命》這兩本書中,陶希聖又對於封建制度崩壞和所謂「商人資本」(他認為商人資本包括了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25。問題做了闡發。陶希聖認為:封建要素分解的原因主要是「人口過剩的影響」、「生產技術的發達」、「交換的發達」、「商人資本的發達」、「土地私有的發生」26。而其中「決定封建制度崩壞以後的社會構造者,為商人資本的發達」27。陶希聖援引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三卷對於「商人資本」的闡述,認為由於商人資本並不直接統制生產(即並不佔領勞動過程)所以決不能作為轉換一個生產方法為另一個生產方法的媒介。而且「商人資本不獨不是資本主義,並且障礙資本主義生產方法之發達」28。  正因如此,儘管封建制度在中國消滅了,但中國卻停滯在了一個漫長的過渡階段。商人資本周期性地兼併集中土地,導致了農業生產力的停滯和農民的破產流散,這形成了惡性循環,使得中國的生產長期停滯於單純再生產的水平,自然經濟很難轉化為貨幣經濟,「國內市場衰落,國外市場又不能開闢和佔領,則商品生產即資本主義生產,難期發達」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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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就是力量”!!!在此感谢“笨笨”老师!!!为此书编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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