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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期到物流站运了一块汉白玉石匾,谁知却被中途损坏,物流站拒不赔偿,态度相当嚣张蛮横,无奈只得去法院起诉。 由于文物的特殊性,法院必定要求将石匾送到指定机构鉴定估价。 现在本人倒不是怕打不赢官司,而是担心一旦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文物,本人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文物法第五十一条第二小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本人是否会落个非法买卖珍贵文物罪?是否会被强制征收? 东西是本人下乡收到的,且为传世物,并非出土。 请大家帮帮忙,畅所预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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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麻烦,关键在于东西的价值,如果鉴定为文物,自然无法估价,专业机构也不会为你的文物估价,法院更不会采纳你主张的文物价格,最多参照你买来的价格赔偿。而且你收来也没有凭证证明你当初购买价格。而且涉嫌盗卖文物。你寄出物品如果是寄给买家的话更明显。物流有赔付标准,建议你在此范围内要求赔偿。如果按照文物价格自然无人会认可。你肯定没有保价吧。这东西不应该邮寄,就是邮寄也应该万无一失的包装。并保价。如果你执意起诉,建议你先搞到证明东西价值的合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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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如果是承运方责任,承运方必须应赔偿,只是陪多少的问题。根本不存在文物买卖的事,你又不是把他卖到外国去,被海关扣了,定你个文物走私罪,你的东西充其量是收藏品,鉴定也就是找个鉴定机构进行个价格评估,好作为赔偿的依据。 如果是文物鉴定,不评级还好,如果真的评个珍贵文物,承运方就赔大了,还要给他定个破坏珍贵文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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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有效,但赔偿数额无法定,现今社会有人有关系你打官司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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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特色的官司不好打。
2014-05-12 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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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的地下无主埋藏物属于国家。包括各种文物。 但是文物法又规定,有两条例外 第一,传世的 第二,早已在市面上流通的 这两种可以买卖收藏但是不可以出国。第二条就很灵活了。只要你不是刚从地下挖出来,又不打算运出国的,一般不会怎么你。 前段时间那个卖水坑乾元出国的,纯属活该倒霉,谁叫你卖给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