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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湖北官钱局成立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是由张之洞发起创办的地方性管理铸行各类货币的专门机构,在其成立之前,各县上解税银铸造均由几家大银号包揽,官钱局成立以后,铸造银锭的任务全部由官钱局承揽,代各县铸造银锭成为其主要业务之一,在其铸造的银锭上都会留下“官钱局”字样;厘金也称“厘捐”或“厘金税”,创行于咸丰三年(1853年),是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1%为一厘,故称厘金。 咸丰三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清政府急调几十万大军,分铸江南、江北大营,围堵和节制太平军的发展,军饷的需求巨大,而清政府入少出多,财政拮据,清政府刑部侍郎雷以诚在扬州帮办军务,因部拨军饷捉襟见肘,分摊各省的协饷又迟迟未到,雷以诚急中生智在江边设局,对来往船只劝捐助饷,成效显著,但劝捐毕竟是劝,并非长久之计,于是采纳了幕僚张江的建议,试行商贾捐厘之法,既不称征厘,又不称抽厘,而称之为捐厘,既类似与捐输,又能长期课征,事实证明捐厘确实帮助了筹措军饷,功不可没,次年雷以诚上奏朝廷,建议在江苏各地仿行试办,不久推广于各省,咸丰末年(1861年)普及全国,此时的捐厘已无“捐”的含义,成为名副其实的税课。 厘金主要包括百货厘、盐厘、洋药厘、和土药厘等四类,其中百货厘举办最早,收入最大,范围最广,日用百货无所不包,因此,礼金主要是对百货厘而言,据同治八年(1869年)到十一年(1872年)的厘金收入统计,其中百货厘金占93%,其他各占7%而已,厘金既无全国统一的法定税率,也无全国的统一的课征机构,是地方各自为政,厘金的收入除一定的数额上缴朝廷,大部分由各省自行安排,厘金的课征手续是行商货物到卡,由货主到局卡验货,经核价查验后,按章课税,开票放行,坐商则按店铺的某段时间的营业额来征收厘金,各省厘金的征收是以银、钱为主,即大数用银,小数用钱,厘金局将收缴上来的厘金银钱,兑换成银两,铸造成银锭,部分上解中央,大部分留存本地,各地厘金的征收,是由督抚在侯补道员中,挑选一名为厘金局之总办,掌管该省厘金征收事宜,又在各地广设分局,分局以下又广设分卡,可谓层层收缴,绝无遗漏。 ——李晓萍著《金银流霞》
2013-12-21 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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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底部的大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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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过于纤秀规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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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自强不息于2010-09-15 22:34发表的 : 上个底部的大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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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得不错,但锭我看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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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锈色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