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
关于崇祯钱的记载只有以下寥寥数行:
崇祯元年,南京铸本七万九千馀两,获息银三万九千有奇;户部铸钱获息银
二万六千有奇。其所铸钱,皆以五十五文当银一钱,计息取盈,工匠之赔补,行
使之折阅,不堪命矣。宝泉局铜本四十万两,旧例钱成还本太仓,次年再借,至
是令永作铸本。三年,御史铙京言:“铸钱开局,本通行天下,今乃苦於无息,
旋开旋罢,自南北两局外,仅存湖广、陕西、四川、云南及宣、密二镇。而所铸
之息,不尽归朝廷,复苦无铸本,盖以买铜而非采铜也。乞遵洪武初及永乐九年、
嘉靖六年例,遣官各省铸钱,采铜於产铜之地,置官吏驻兵,仿银矿法,十取其
三。铜山之利,朝廷擅之,小民所采,仍予直以市。”帝从之。是时铸厂并开,
用铜益多,铜至益少。南京户部尚书郑三俊请专官买铜。户部议原籍产铜之人驻
镇远、荆、常铜铅会集处,所谓采铜於产铜之地也。帝俱从之。既,又采绛、孟、
垣曲、闻喜诸州县铜铅。荆州抽分主事朱大受言:“荆州上接黔、蜀,下联江、
广,商贩铜铅毕集,一年可以四铸。四铸之息,两倍於南,三倍於北。”因陈便
宜四事,即命大受专督之。遂定钱式,每文重一钱,每千直银一两。南都钱轻薄,
屡旨严饬,乃定每文重八分。初,嘉靖钱最工,隆、万钱加重半铢,自启、祯新
铸出,旧钱悉弃置。然日以恶薄,大半杂铅砂,百不盈寸,捽掷辄破碎。末年敕
铸当五钱,不及铸而明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