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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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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黑色间谍!我是法律工作者,法律角度:双方有约在先,按约定处理!万水千山不要想捡漏没捡到,而提出反约(双方的约定)。黑色间谍不存在欺诈,因为他事先声明了。在网上交易也是一种合同行为,合同不存在什么感情成分!
违规记录:信誉可疑,取消拍卖权限!201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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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我有血有肉有感情!黑色间谍小弟若是诚心骗人的话,也不会在园地中跟贴这么长时间。我相信他会还万水千山兄的钱,但那也有个时间问题。我也想对万水千山兄说说,相信小兄弟一次又如何。你看看那个千足蚯蚓虫发的帖子,他的思维和我们不是一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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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支持黑色间谍!200元的标价已经充分说明风险的存在,同时黑色间谍也已经提示了风险的存在,不能说存在欺诈;“赌一把”更说明万水千山对风险的认同。 询问是买家的权利,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应该事先多询问,特别是重点的地方,不询问只能说明您对标的已经清楚明白,不能说卖家对您没有询问的问题存在欺诈!我坚决不认同万水千山是在“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我相信许多人都能够体会万水千山从头到尾的心理过程,以及由此做出的行为决定-----典型的“想以一个错误祢补另一个错误”,而且还有继续循环下去的迹象!! 退,是人情,不退,也是理所当然!!![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30 12:59:50编辑过]
以下是引用wibbull在2004-11-30 11:56:23的发言: 同样支持黑色间谍!200元的标价已经充分说明风险的存在,同时黑色间谍也已经提示了风险的存在,不能说存在欺诈;“赌一把”更说明万水千山对风险的认同。询问是买家的权利,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应该事先多询问,特别是重点的地方,不询问只能说明您对标已经清楚明白,不能说卖家对您没有询问的问题存在欺诈!我坚决不认同万水千山是在“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我相信许多人都能够体会万水千山从头到尾的心理过程,以及由此做出的行为决定-----典型的“想以一个错误祢补另一个错误”,而且还有继续循环下去的迹象!!退,是人情,不退,也是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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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楼主把我的贴子看清楚,是谁先开脏口的。你说我是在骂你,请找出我骂你的词汇;你说我是在侮辱你,请找出我侮辱你的语言,所谓的少年天才不会和这两个常用词的意思都理解不来吧?你后面又说“俺不再这叫冤”不在这叫冤你说诸如母亲生病,出版社那面没搞定反正没钱之类的话干吗? 作生意讲究做的高兴。买卖双方通过交流实现互盈,假若这枚钱是在市场上卖的,会有人愿出200元去买那个破玩意吗?你不是钻网络的空子是什么? 你们有约在先这我知道,你就是不退也说的过去,完全是合法的。诸如种种合同,约定,法律法规都是在人们的道德水平没有达到一定高度之前用来约束大家的行为的。作为一个社会人的首要前提是不犯法,可我们尤其是前面的几位法律工作者还须记得:规范我们日常行为的准则首先是道德和良心。若使这点事情都要用法律来解释的话只能代表他们部分道德的丧失。 这个帖子我从头到尾一字不漏的看了,包括署名为千足蚯蚓虫的那篇文章也读了。就文章而言,个人以为还不太成熟,满篇激愤的语言,语句也有欠通顺之处。80后的书我看得多了,还没有能让我称赞的,尽管我佩服他们。你说你的书我看不懂,未免也太高估自己的水平了吧? 我也是学生,半年前还在和你走差不多的一条路,我是不折不扣的失败了。个中滋味,不足为外人道也。想让世人认同你的话必须以能力说话,虽然现在的世道是如何如何的不公,但除此之外别无它途。[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30 13:57: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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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是情,不退,是理.版主不必封贴,给机会让大家看看园地里到底有多少文盲.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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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wibbull在2004-11-30 11:56:23的发言: 同样支持黑色间谍!200元的标价已经充分说明风险的存在,同时黑色间谍也已经提示了风险的存在,不能说存在欺诈;“赌一把”更说明万水千山对风险的认同。 询问是买家的权利,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应该事先多询问,特别是重点的地方,不询问只能说明您对标的已经清楚明白,不能说卖家对您没有询问的问题存在欺诈!我坚决不认同万水千山是在“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我相信许多人都能够体会万水千山从头到尾的心理过程,以及由此做出的行为决定-----典型的“想以一个错误祢补另一个错误”,而且还有继续循环下去的迹象!! 退,是人情,不退,也是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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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囊中羞色在2004-11-30 13:14:04的发言: 请楼主把我的贴子看清楚,是谁先开脏口的。你说我是在骂你,请找出我骂你的词汇;你说我是在侮辱你,请找出我侮辱你的语言,所谓的少年天才不会和这两个常用词的意思都理解不来吧?你后面又说“俺不再这叫冤”不在这叫冤你说诸如母亲生病,出版社那面没搞定反正没钱之类的话干吗? 作生意讲究做的高兴。买卖双方通过交流实现互盈,假若这枚钱是在市场上卖的,会有人愿出200元去买那个破玩意吗?你不是钻网络的空子是什么? 你们有约在先这我知道,你就是不退也说的过去,完全是合法的。诸如种种合同,约定,法律法规都是在人们的道德水平没有达到一定高度之前用来约束大家的行为的。作为一个社会人的首要前提是不犯法,可我们尤其是前面的几位法律工作者还须记得:规范我们日常行为的准则首先是道德和良心。若使这点事情都要用法律来解释的话只能代表他们部分道德的丧失。 这个帖子我从头到尾一字不漏的看了,包括署名为千足蚯蚓虫的那篇文章也读了。就文章而言,个人以为还不太成熟,满篇激愤的语言,语句也有欠通顺之处。80后的书我看得多了,还没有能让我称赞的,尽管我佩服他们。你说你的书我看不懂,未免也太高估自己的水平了吧? 我也是学生,半年前还在和你走差不多的一条路,我是不折不扣的失败了。个中滋味,不足为外人道也。想让世人认同你的话必须以能力说话,虽然现在的世道是如何如何的不公,但除此之外别无它途。 “怀才吗?我高中同学中文笔比他好的多的是!只不过没有他那么狂妄罢了,就他写的那点东西,有多少深度?” 试问这不是蓄意攻击是什么??? 俺叫冤,俺叫冤和母亲生病又有什么关系??难道我妈的病是人家害的,被冤枉的?还是你自己脑袋又没搞清楚问题? 我写的是军事书,一般的人没踏进这个圈子三四年是看不懂,这我没说错; 你说:“规范我们日常行为的准则首先是道德和良心”,但俺早已千疮百孔,你这样追根究底的攻击我又到底有没有道德和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