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楼大黄蜂兄说我净说没用的,提醒的好,我改正并向看我没用的废话的泉友们真诚的道歉,还是说点参与讨论的有用的吧:
一、此文字的方足布见诸著述的有《中国钱币》90年第三期、黄锡全著《先秦货币通论》、何琳仪著《古币丛考》、郭若愚著《先秦铸币文字考释及辨伪》等多部典籍,旧释文有:蒙阳、冠阳、原阳、下阳、宅阳等多种,其中蒙阳释文来自郭若愚的考释,此释文学生以为仅可备一说,其他文献并未引用也未见专业学者有较多认同,加之郭老这本著作今天看来释文角度误点较多,因为暂不讨论“蒙阳”说;
二、“下阳”的释文方式来自何琳仪教授,何老师指出地望是今山西省平陆县东北,属魏境;这个观点暂时没有可被怀疑的硬伤,此布左侧“阳”字部分的书写方式为宅阳部之“阳”省却软耳,是符合魏系书写规范的一种固定写法,唯一让人犹豫的是战国方足布多属大邑铸币,或战场铸币,从下阳的历史地位来看今天能掌握的资料还没有看到该地具备这样的铸币条件;
三、“冠阳”和“原阳”的释文来自黄锡全教授,黄老师认为该布是赵币,地望在今内蒙呼市东南,但观其布面文字右侧部分,与宅阳的一个常见版式“S阳”或称“F阳”类同,与赵币的书写有较大差异,这个观点学生认为应该再思考一下;
四、“宅阳”的释文主要来自《先秦货币文编》中对“宅”字书写变化的描述,方黔兄在引用何琳仪教授的文章中已有《文编》对“宅”变化的描述,如果按照《文编》对文字变化的描述,则“宅”字确有如此写法,而左侧的“阳”部也确实符合宅阳的书写方式,因此这个释文目前来看可能是最合理的。
五、但此布学生认为绝不是简单的“简书”性质,因为所谓简书目前来看全部是具备“文字从简”特点的,若此布的性质定义为“宅阳简书”,则左侧的“阳”部符合这个规则,但右侧的“宅”部就不符合了,标准宅阳布之“宅”为五笔写成,而完整书写的“原阳”布“宅”字部分由六笔写成(可参看30楼王昭迈兄所发之图),这样看来,这枚布的性质不应当是“宅阳简书”。且宅阳在战国之世是一个重要的战场,韩、赵、魏三国均有占领记录,其中韩国占领时间最长,我们通常见到的标准宅阳目前学术界多倾向于韩系方足布之说,如此,所谓“原阳”布解释为魏国占领宅阳的短暂时间内所铸之魏系文字宅阳布或更为合理,同类现象在方足布中并非仅见,尚子方足布为韩国占领长子期间所铸韩系文字长子布的观点目前也得到了大部分先秦文字和货币学者的认可;从泉品价值角度看,如果这个思路成立的话,该布的价值并不会比一个独立品种“原阳”的解释低,因为更换铸造国别之后从本质上来说它还是一个独立的方足布珍稀品种;
六、还有一种猜想式的释文方式,2009年4月间河南出土两品王氏方足布,其中“氏”字部分与“原阳”布之“原”书写完全相同,如果顺着这个思路,则此布可做另一解:右侧“原”字为“氏”,左侧省书“阳”字可通“邑”,二字合在一起当为方足布“邸”的一种写法,地望在今河北省元氏县。当然这个释文思路从文字原型到地望考证的跨度比较大,目前来看还只能说是一种猜想。
以上六种解读方式中,目前学生认为只有第二种和第四种方式推理过程没有硬伤,具体正解为何?期待各位高手给学生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