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钱币沿革小史
明代天启四年至六年公元1624至1626年,荷兰及西班牙殖民者侵占台湾之前,台湾一直使用的是祖国大陆通用的钱币,其本土并未有钱币之铸造。
西班牙于公元1626年至1645年侵占了台湾北部的基隆、淡水一带,地方不大,侵占时间较短,西班牙钱币在台湾使用范围有限。
荷兰于公元1624年占领台湾南部后扩张到北部,占领长达38年之久,其向当地居民征收赋税和民间交易,均以荷兰“盾”为计算单位,但民间多以实物缴税。
公元1661年至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之后,中国大陆所铸的银币、铜钱与外国钱币通用。公元1651年、1666年、1674年郑氏政权曾先后三次委托日本铸造“永历通宝”钱“以资兵用”并在台湾和沿海一些岛屿上流通使用,被视为台湾钱。
清代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设置台湾府,下辖三县,隶属福建省。公元1688年,福建巡抚张仲举奏请台湾就地铸钱,获清廷批准。于是“台湾铸钱局”成立,由户部颁发钱模,开铸“康熙通宝”年号钱。此后于雍正年间也曾铸“雍正通宝”,但在此期间台湾市面上流通的钱币主要还是由大陆供应。
公元1840—1842年鸦片战争之后,台湾流通中的货币十分混乱,银币有大陆铸造的“光绪元宝”等,台湾铸造的“寿星银元”等。另外还有墨西哥银元、西班牙银元、日本贸易银元以及新加坡、菲律宾等国的小银币等。铜钱在市面上流通的有大陆铸造的铜钱,台湾铸造的铜钱,还有从日本、琉球、安南、朝鲜进入台湾的各种“通宝”。有人估计,清代流通于台湾市面的铜钱多达80余种。当时在台湾的货币流通中,城市以银元为主,农村以铜钱为主,在交通不便的地方也有纸币流通,如官衙之间使用的银单,钱庄发行的钱票。
公元1895年,日本帝国主义者侵占了我国台湾,强迫台湾民众使用日本银行发行的兑换券金票,后又强迫使用日本发行的统一货币,但台湾民众习惯使用银币,多拒绝使用日本钱币。直到1911年,日本侵略者在台湾强制推行“货币法”,统一货币,银币才完全被日本纸币“日银券”所代替。
1946年4月20日,“国民政府”接管了台湾银行并发行了一种与“台湾银行券”等值的台币后称旧台币,同时回笼日本侵略者发行的“台湾银行券”,停止其在市面流通。1949年6月15日,“台湾省政府”公布了台币改革方案,决定采用新台币,以“十足”的黄金、白银、外汇及可兑换外汇的物质作准备,由台湾银行发行总额为二亿元的新台币。后来由于扩充军备等需要,台湾当局一再增加新台币的额外发行,早已突破二亿元的限额,使其一开始就同样面临贬值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