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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件纸币交流区规则》草稿(请提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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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线 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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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2004-08-15 19:09:00

    杂件纸币交流区规则!
    1、本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为更好的保护、研究文物,提供的网上藏友个人收藏交流平台,是藏友们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收藏品交换或依法转让的场所。
    2、本区所有交流信息发布都必须严格遵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持行。
    3、严禁在本区发布国家禁止交流的文物交流转让信息,因发布违法交流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发布人自行承担。
    4、禁止利用本区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运送、邮寄、携带出境。
    5、本区交流品发布时须有该藏品的详实介绍信息,不得发布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虚假交流信息。
    6、所有交流如无特殊约定,一律实行三包制(即:让家承诺永久保真、邮寄时风险保证、买家收到七日内无条件包退)。
    7、本区对违禁信息有权进行修改、删除等,对相关人有权进行警告、查封IP直至通过法律追究责任等。
    8、本规则其它未做详细规定的,参照《文物保护法》及古泉园地相关规定执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http://www.erdsi.net/wwf.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6 11:53:20编辑过]

    离线 曹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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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 发表于2004-08-15 19:11:00

    坚决支持

    离线 东岳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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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发表于2004-08-15 19:14:00

    好,支持

    离线 九山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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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发表于2004-08-15 21:43:00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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