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白沙在2004-8-8 16:13:19的发言:
处理意见:
1.根据清钱信息区交易必读第4条(4.拍卖管理。凡是拍卖的帖子,必须明确注明拍卖方式,帖子发出楼主不得编辑。拍卖的帖子,在有效时间内不能撤消.跟帖的编辑帖子,视为无效帖。拍卖结束后,无故不交割的,即是违约。),楼主不得自行撤消拍卖.
2.金城古泉泉友900的出价为有效价,最后出价时间是:2004年8月8日13点44分47秒.
3.思哲泉友迅速将个人真实资料公布,否则不允许再跟帖.
这是版主的处理意见,我同意。现在SES泉友1150领先!大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