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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竟然如此嚣张---桂向荣!!!!!

    一键送评园地评级,为您保驾护航
    离线 九头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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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楼 发表于2004-06-23 21:00:00

    以下是引用三山泉迷在2004-6-23 11:45:31的发言:

    强烈支持张宏兄以及一切勇于直言的泉友!其实园地要想兴旺,首先就应让人感觉在此交流有安全感,毕竟有不少泉友是初涉泉坛。如果卖假的多了,大家来园地的兴致必定大减。
    建议老大:成立一个由多名资深泉友组成园地“巡警”,为了让这些泉友避免受到恶意攻击,无须将这些泉友的真实身份泄露,然后由这些“巡警”们负责对交流区的泉品进行监督,一旦有两名以上的“巡警”对所售泉品有疑义,就停止交易。(一个理想化的方案,请各位批评)
    强烈支持

    离线 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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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楼 发表于2004-06-23 21:05:00

    还好,我还没有遇到如此情况。尽管不了解内中详情,但看着这么多证据都指向这位侠客,点明存在问题,看来是真的了。楼上不少老师说的都不错,特别是三顾2、8爷等老师的语言,批评教育地很中肯。园地是一个多么好的地方啊。此事件对园地的影响是很明显的,至少我再买东西会更加小心谨慎,毕竟遭遇上当受骗时,钱是小事,心情郁闷才真叫人难过,玩钱玩得不高兴那还玩个什么劲。来园地时间也不短了,此前没骂过人,此后也不准备骂人。既然来了,还是表个态度:坚决打击治理不法商贩,大家更要谨慎自勉——不要骗人也不要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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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楼 发表于2004-06-23 21:21:00

    以下是引用漠中泉在2004-6-23 12:51:15的发言:


    我说你怎么这么嚣张!!不是吃错药就是哪个疯人院的大门没关好!!网络SARS,我鄙视你!

    不是本人嚣张,本人也没有值得嚣张的理由,我头脑很清醒,如果确实是我骗人了,我会认不是!本人希望你们弄清事情真相再做言语,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为什么偏信一面之词,为什么还那么不冷静?难道就因为我是新手,不是正式会员!现在管理员连续封了我的4个IP,所有的事情都说不清楚了,你们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吧,只是不要被某些人利用,说自己没有脑子。[s:0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23 13:29:52编辑过]

    离线 漠中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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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楼 发表于2004-06-23 21:24:00

    呵呵~~~你好热闹呀!!!

    离线 灵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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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楼 发表于2004-06-23 21:27:00

    一: 企业或个人在交易性网站从事商业行为的, 必须向该网站管理员提供其真实\完整的资料, 网站管理员有权公开部分或全部资料.  这点叫你先吃一刀.二: 记得你在开元里卖表的帖子吧(例). 首先你在描述该表性状来历时, 所陈述的与实际的不符, 事后又不能马上妥善处理. 法律比你更讲规矩, 你可以说你不懂, 但法律不行. 此行为属商业诈骗, 这是定性了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行规代替不了法律. 这点再挨一刀.三: 关于"马甲"的问题, 目前还没有定性了的条框出来. 不过你的马甲好象都是被识穿了的,所以在没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下, 你所承担的只是道德谴责, 然而竭泽而渔后, 谁敢再和你做买卖啊!  正是这法律模糊, 公德在心的最后一点, 一刀致命!桂向荣先生,真不明白你怎么这么快就跟笑泉版主嚷嚷"本人将保留诉讼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清白和名誉". 这么多漏洞和众多直接的控方证人存在, 你懂法吗?

    离线 王氏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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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楼 发表于2004-06-23 21:29:00

    以下是引用三山泉迷在2004-6-23 11:45:31的发言:

    强烈支持张宏兄以及一切勇于直言的泉友!其实园地要想兴旺,首先就应让人感觉在此交流有安全感,毕竟有不少泉友是初涉泉坛。如果卖假的多了,大家来园地的兴致必定大减。
    建议老大:成立一个由多名资深泉友组成园地“巡警”,为了让这些泉友避免受到恶意攻击,无须将这些泉友的真实身份泄露,然后由这些“巡警”们负责对交流区的泉品进行监督,一旦有两名以上的“巡警”对所售泉品有疑义,就停止交易。(一个理想化的方案,请各位批评)

    这提议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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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楼 发表于2004-06-23 21:43:00

    如果确实是我骗人了,我会认不是!你就是骗人了!还狡辩[s:05][s: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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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楼 发表于2004-06-23 21:48:00

    支持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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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楼 发表于2004-06-23 21:49:00

    笑泉兄的信誉在园地可以说非常好,最起码我绝对信任.我说点题外话:我觉得园地监督还是不够,有很多假货还是经常上台表演,没人直言.顾忌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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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楼 发表于2004-06-23 21:55:00

    以下是引用灵隐在2004-6-23 13:27:04的发言:
    一: 企业或个人在交易性网站从事商业行为的, 必须向该网站管理员提供其真实\完整的资料, 网站管理员有权公开部分或全部资料.  这点叫你先吃一刀.
    二: 记得你在开元里卖表的帖子吧(例). 首先你在描述该表性状来历时, 所陈述的与实际的不符, 事后又不能马上妥善处理. 法律比你更讲规矩, 你可以说你不懂, 但法律不行. 此行为属商业诈骗, 这是定性了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行规代替不了法律. 这点再挨一刀.
    三: 关于"马甲"的问题, 目前还没有定性了的条框出来. 不过你的马甲好象都是被识穿了的,所以在没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下, 你所承担的只是道德谴责, 然而竭泽而渔后, 谁敢再和你做买卖啊!  正是这法律模糊, 公德在心的最后一点, 一刀致命!
    桂向荣先生,真不明白你怎么这么快就跟笑泉版主嚷嚷"本人将保留诉讼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清白和名誉". 这么多漏洞和众多直接的控方证人存在, 你懂法吗?

    认同!但本人要说明:1:本人很想成为正式会员,和我交易的人事先都知道我的具体地址和姓名,在对方确认打款后,本人均能迅速EMS寄货。2:挂表本人至今认为是民国老表,且本人是从济南高价购得,有银行凭条和EMS回单为证。3:关于马甲。本人的名字多次被不明真相的管理员屏蔽,为了辨明是非,故本人只能多次申请新名字发表评论,没有欺骗的意思,大家可以找相关证据证实。最后本人再次申明:本人同样痛恨网络诈骗行为,但是希望大家弄清事实真相。同时本人也希望能够成为大家的朋友和学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23 14:07: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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