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业或个人在交易性网站从事商业行为的, 必须向该网站管理员提供其真实\完整的资料, 网站管理员有权公开部分或全部资料. 这点叫你先吃一刀.二: 记得你在开元里卖表的帖子吧(例). 首先你在描述该表性状来历时, 所陈述的与实际的不符, 事后又不能马上妥善处理. 法律比你更讲规矩, 你可以说你不懂, 但法律不行. 此行为属商业诈骗, 这是定性了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行规代替不了法律. 这点再挨一刀.三: 关于"马甲"的问题, 目前还没有定性了的条框出来. 不过你的马甲好象都是被识穿了的,所以在没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下, 你所承担的只是道德谴责, 然而竭泽而渔后, 谁敢再和你做买卖啊! 正是这法律模糊, 公德在心的最后一点, 一刀致命!桂向荣先生,真不明白你怎么这么快就跟笑泉版主嚷嚷"本人将保留诉讼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清白和名誉". 这么多漏洞和众多直接的控方证人存在, 你懂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