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关东军先后占领了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吉林省永衡官银号、黑龙江省广信公司以及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掌握了东三省的经济命脉。在关东军的策划下,于1932年(大同元年)7月1日成立了伪满洲中央银行。同时将流通于东北地区的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广信公司、边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所有纸币宣布作废,禁止流通,以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取而代之。伪满洲中央银行为了便利一般金融业务和筹集长期低利资金以开发各种产业,要求设立一个专门的金融机构为其服务,在其成立之初就提出“此外更须另设一大规模之殖产银行,以代今日之东拓会社,专理不动产抵押贷借款,开发满洲至森林、矿山、农地、航务、水产等项实业。”伪满洲兴业银行就是为了适应这种需要而建立的。
1936年12月伪满政府公布了“满洲兴业银行法”,将原“朝鲜银行”、“正隆银行”、“满洲银行”、“满洲商业银行”、“辽东银行”及其所属分支行,全部合并于伪满洲兴业银行。于1937年1月1日正式开业,伪满洲兴业银行是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东北进行经济侵略的得力工具。该行主要以发行“满洲债券”和无限制地发行有奖储蓄债券等形式,向当时的工矿企业和特殊会社进行投资和贷款。伪兴业银行虽然名义上是股份制,但本身不能独立行事,完全听命于伪满洲国政府经济部。“《满洲兴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总裁、副总裁、理事、监事有违反法令章程或经济部大臣的命令时,经济部大臣有权将其解任之。”由此可见“经济部大臣”是伪兴业银行的主宰者。该行设“总裁”、“副总裁”各1人,“理事”5人,“监事”3人,任期均为三年。首任总裁为富田勇太郎、次任为冈田信。副总裁为松原纯一、次任为葆康。首任理事为松田义雄、一色信一、高桥武夫、乌潭生等,次任理事为箱绮文雄、斋藤宣吉、桑尾胜雪、孙征、德楞额。首任监事为启彬、张本政、永井四郎,次任监事为色部贡、魏宗莲、岸严。
伪满洲兴业银行共设12课,既秘书课、人事课、监察课、考查课、资金课、普通金融第一课、普通金融第二课、特别金融第一课、特别金融第二课、鉴定课、计核课、庶务课等。各课课长均由日本人担任,华籍行员大都位于下层,工资待遇均较日籍人员低20%~30%,
伪满洲兴业银行总行设在新京(长春),1937年开业之时,下设分行36处,支行10处。分支机构共46处;到1942年末止,分行增为51处,支行为10处,分支机构共61处。1937年全行人数为1168人,其中行员803人,雇员365人;到1942年人员增为2418人,其中行员为1492人,雇员为9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