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门面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益阳市桃花仑金桃苑路127号门面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门面租赁期共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门面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租赁期满,乙方应在一周内主动清理自己所有物件,过期甲方有权作任何处理。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 该门面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分 次交清;
第四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门面的内部结构、装修。如乙方要求重新装修,须将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对乙方的装修,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2、承租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如有损坏,甲方不负责修缮,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五条: 门面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门面,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门面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该门面。
3、甲方出售门面,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门面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门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该门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该门面结构。
(3)损坏承租门面,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门面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门面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7)拖欠房租一个月以上。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